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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然』式的選帥標准有意義嗎?
問責風暴何時刮進中國足協?
中國足球徹底淪為亞洲三流
朱廣滬不該下課的一千個理由
中國足球真的能夠破而後立嗎?
關於足協公開的六條選帥標准,我在昨天的博文《『想當然』式的選帥標准有意義嗎?》中,已經作了這樣的結論:所謂的『六條選帥標准』,實質上只是停留在紙上的空想式條文,只是足協取悅球迷的假大空口號,只是足協轉移亞洲杯兵敗視線的『障眼法』。
取悅球迷也好,轉移視線也好,我們暫且不去理會。事實上,比六條『明標准』更加值得關注和警惕的是,足協沒有公開的、只供內部掌握,並真正指揮選帥大棒的六條『潛標准』。
這六條『潛標准』是:
1、薪金比較低廉。
經濟基礎決定選帥路線和選帥方向。據報道,五六十萬美元是足協的心理價位。按照這一標准和以往的選帥實踐,如果對方開價在百萬美元以上,根本不予考慮,直接從候選人行列中剔除;如果開價在60萬美元以上百萬美元以內,則還有回旋和協商的空間。雖然這已經是足協可以承受的最高限額,但是這點錢基本上只能夠請一名二三流的教練。
2、絕對服從足協領導。
足協的官員一貫喜歡指手畫腳,讓教練做這個做那個。在足協領導心目中,『下級服從上級、教練服從領導』是天經地義的。殊不知,大凡是像小學生一樣老實聽話服從足協領導的教練,都鮮有自己的個性和主見,讓這樣的庸纔執教,何談成功?法國著名教練特魯西埃曾被認為是最適合執教中國隊的人,就是因為足協認為難以駕馭他,被一票否決。
3、能夠適應中國國情。
到底是什麼國情實在有點說不清楚。反正,你要是執教中國隊,既要百般討好足協的領導,又要普遍尊重足協的眾多官員;既要和球員特別是大佬級球員搞好關系,又不能得罪那些所謂的足球元老;既要八面玲瓏善於取悅球迷,又要左右逢源周旋於記者之間;既要做好贏一場球被吹上天的心理准備,又要有輸一場球被貶入地獄的打算。
4、不能擅自接受記者采訪。
這一條的意思並不是說主教練完全不能接受記者的采訪,關鍵是:在接受采訪前先向領導請示匯報,而且采訪的時候只能說領導和足協的好話。這一條曾被作為合同約定的一部分,先後寫進了阿·裡漢、杜伊的工作合同。
5、不能走穴掙錢。
2001年米盧率領中國隊歷史性地打進世界杯後,通過參加商業活動、代言廣告,掙了大約300萬美元的外快。這本來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但是足協官員和一些記者卻看不過去,對米盧橫加指責,最後還把國足在世界杯上的失利,歸罪於米盧走穴影響了備戰。因此,足協在以後的歷次選帥中都明確向候選教練提出要求:執教期間不能隨意簽定商業合同。
6、要能夠接受不同意見。
這一條的意思是說,當洋帥的用人和戰術與中方教練的意見不一致的時候,洋帥要能夠誠懇聽取中方的意見;當洋帥的能力和執教受到質疑時,洋帥要能夠充分尊重足協教練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的意見。(問題是,要是這樣的話,還請洋帥乾什麼?)
對照這六條標准,想來想去也只有霍頓和阿·裡漢最符合。看來,足協不用麻煩了,直接把他們請回來得了,這將是足協領導多麼偉大的自我否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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