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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消息,昨天上午,沈陽市和平區法院對前金德球員丁磊做出最後判決:丁磊因連續搶劫被判有期徒刑10年。盡管法院做出判決的時候,律師建議他提出上訴,但丁磊怕家裡花錢,選擇了不再上訴。
年僅18歲的丁磊是沈陽人,從小愛好足球,並進入了金德梯隊。今年4月初,沈陽市和平區接連發生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搶劫出租車的惡性案件,最終經過警方偵破丁磊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據丁磊介紹,在今年3月份前後,他因為半夜外出飲酒並且沒有按時歸隊而被球隊除名。被除名後,他不敢將此事告知父母,而是在沈陽街頭流浪,並且將大量的時間消耗在了網吧和洗浴中心,手中無錢又沒有膽量向父母坦白的他萌生了搶劫的念頭,他三次分別搶走380元、350元和600元人民幣。對於兒子10年的牢獄生涯,丁磊的父親丁欽財表示:兒子做錯了事理應判刑,小磊很懂事,為了不再花家裡的錢,也不再申請上訴,其實我們都知道10年判得不算重,畢竟是三次搶劫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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