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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裁判員
九.○一:(a)比賽所需裁判員應由主辦單位指派。裁判員的職責在於使比賽按照競賽規則進行,並保持比賽場上的紀律和秩序。
(b)裁判員受主辦單位的授權,在比賽中執行規則。裁判員有權根據規則規定命令比賽隊隊員、教練員、領隊、工作人員應該或不應該作什麼,並按罰則判處。
(c)裁判員可根據本規則制訂一些必要的臨時規則並加以執行。
(d)裁判員對於拒絕執行裁判員的判定、使用缺乏體育道德的行為或語言的任一隊員、教練員、領隊或替補人員有權令其退出比賽。如果裁判員認為應該命令退出比賽的隊員正在進行攻守活動,則待攻守活動結束後立即令其退場。
(e)裁判員有權命令場上的工作人員、場地工人、攝影記者、廣播人員等等退出比賽場地,也有權命令進入場地的觀眾或其它人員退出比賽場地。
九.○二:(a)裁判員根據判斷所作出的任何判定,例如擊出的球是界內球還是界外球,投球是好球還是壞球,跑壘員是安全還是出局等等都是最後的判定,任何比賽隊員、教練員、領隊及其替補隊員均不得加以反對。
注:絕不允許隊員離開他們的防守位置或所在壘位,也不允許教練員或領隊離開他們的隊員席或跑壘指導員區去跟裁判員爭辯投球是好球還是環球之類純屬裁判員的判斷。任何反對裁判員判定的人,都要受到警告,如果繼續爭辯應罰出場。
(b)教練員或領隊如認為裁判員作出的判定與規則相抵觸時,可向作出該判定的裁判員提出抗議,並可要求按規則作出判定。
注:裁判員所作判定雖然違反了規則,如於規定時間內未提請更正時,裁判員即使有所發覺,也不能更改原來的判定。
(c)抗議一經提出,作出判定的裁判員在作最後判定前可征求場上其他裁判員的意見。任何裁判員如不是應其它裁判員的請求,不得對其他裁判員的判定提出批評、加以反對或進行乾予。
注:1.擊球員『半揮』而司球裁判員未宣判『擊』時,教練員或接手纔可以就是否『半揮』向司球裁判員提出異議,司球裁判員應即請司壘裁判員裁定,司壘裁判員必須作出裁定。該裁定是最後裁定。
提出異議和作出最後裁定過程是繼續比賽過程。有時司壘裁判員不一定作出『擊』(即半揮)的判定,因此,擊球員、跑壘員、守場員要注意作好應變准備。
2.教練員對『半揮』有異議而走出隊員席或走向一、三壘時,司球裁判員應給予警告,如仍繼續走近一、三壘時,應令其退出比賽。教練員的這種行為視為對司球裁判員『擊』或『球』判定的乾予,是不允許的。
(d)除非裁判員突然受傷或生病,在比賽進行過程中不得調換裁判員。
九.○三:(a)如果由一個人擔任裁判員,他有執行規則的全權。他可以站在他認為合適的地方執行裁判任務。他可以站在接手後面,在壘上有跑壘員時也可以站在投手後面。
(b)如果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擔任裁判員,應指定其中一人為主裁判員擔任司球工作,其他則擔任司壘裁判員。
九.○四:(a)主裁判員通常站在接手後面擔任司球工作,他的職責是:
1.掌握全場比賽,負責使比賽正常進行;
2.宣判投球是『好球』還是』壞球』以及『擊』數和『球』數;
3.宣判界內球或是界外球,但應由司壘裁判員宣布者除外;
4.對擊球員作出判定;
5.作出除規定由司壘裁判員判定以外的一切判定;
6.決定比賽是否棄權;
7.如比賽時間有限制,應於比賽開始前向雙方宣布;
8.將正式的上場隊員名單通知正式記錄員,如擊球順序或防守位置有變動時通知正式記錄員;
9.宣布臨場規則。
(b)司壘裁判員在場上可選擇任何他認為最合適於對壘上活動作出迅速判定的位置執行裁判任務。他的職責是:
1.對壘上發生的一切攻守活動作出判定,但特別規定由司球裁判員作出裁定者除外;
2.對暫停、投手犯規、不合法投球或磨損、涂污球面等等判定與司球裁判員有同等權利。
3.盡一切努力協助主裁判員貫徹執行規則。除宣布比賽棄權外,司壘裁判員在貫徹執行規則和維護比賽紀律方面擁有與主裁判員同樣的權利。
(c)如果同一攻守行為由不同的裁判員作出不同的判定時,主裁判員應立即召集所有裁判員研究。這時,任何隊員、教練員或領隊均不得在場參與。要就誰是最適於作出裁定的裁判員,哪個判定比較最接近於正確等進行研究。然後由主裁判員作出最後判定加以宣布。比賽就按此判定繼續進行。
九.○五:(a)裁判員應於比賽結束後十二小時內向賽區組織委員會報告所以有關違反規則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故,其中包括取消隊員、教練員或領隊的比賽資格等等。報告中要申述理由。
(b)任何隊員、教練員或領隊由於嚴重違反規則,例如用惡毒下流的語言謾罵或毆打裁判員或對方隊的隊員、教練員或領隊而被罰出場時,裁判員應在比賽結束後四小時內向賽區組織委員會提出詳細報告。
(c)賽區組織委員會收到裁判員關於違反規則事故的包括後應立即進行研究。對違反規則的隊員、教練員或領隊可作出停止其參加整個聯賽的比賽或一定期限內的比賽的判處。
裁判員注意事項:
裁判員在場上執行裁判任務時不要跟隊員交談。要離開跑壘指導區,避免與正在執行指導任務的跑壘指導員交談。
衣著要保持清潔和整齊。在場上要積極主動,要細心。
對比賽隊的工作人員要有禮貌,但不要訪問他們,不要對他們表現出特別親熱。裁判員進入比賽場地後唯一的任務就是代表賽區主辦單位在比賽中貫徹執行規則。
在遇到可能導致抗議的場合時,要及時研究處理。不要因為未及時處理而引起抗議。要把競賽規則帶在身邊。遇到難題,寧可暫停十分鍾查閱規則而不要因為錯判而導致抗議和重新比賽。
要保持比賽繼續進行。一場比賽需要裁判員有朝氣而認真的工作。
在球場上,裁判員是賽區主辦單位的唯一代表。裁判員需要的是耐心和正確的判斷。工作中遇到難題時,要能保持鎮靜和自我克制。
裁判員不可能不誤判,但誤判後不可『補判』,這是錯上加錯。你怎麼看就怎麼判,不管判的是主隊還是客隊。
比賽時眼不離球。看跑壘員是否漏踏壘是重要的,但是更為重要的是看清擊出的高飛球落在何處,傳球到哪裡。不要過早宣判。在進行雙殺傳球時不要過早轉身。宣判出局後還要注意接球是否失落。
不要邊跑邊作『出局』或『安全』的手勢,要等到攻守行為出現後再作手勢。
裁判組要准備一套手勢來加強裁判員之間的配合,使一時的誤判能得到其他裁判員及時的指正。當然,如果你相信你的判定是正確的,絕不要受隊員或教練員提出異議的影響而輕易『征求其他裁判員的意見』。要有疑問纔去找其他裁判員。裁判員要自信,要敢於作出自己的判斷。要記住:對裁判員來說,第一個要求就是正確的判定。如果對判定有疑問,切不可猶豫而不去請求其他裁判員協助。裁判員的尊嚴是重要的,但是再沒有比『正確的判定』更為重要的了。
還有一條極為重要的是:裁判員在場上隨時隨地都要采取最能觀察攻守行為的位置注視每個攻守活動以便進行判定。如果你的站位不好,即使你的判定是一百分之一百正確,隊員、教練員都回懷疑你的判定是否正確。
最後,裁判員要有禮貌,大公無私和堅定,這樣纔能贏得大家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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