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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什麼原因,都沒有國家利益重要。有關部門要給田亮為國家爭光的機會。』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和其他20多名代表合寫了建議案《國家利益高於一切,讓田亮盡快返回國家隊為國爭光》。韓德雲說,他們將提請全國人大盡快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人纔保護機制,對『打壓』人纔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據《重慶商報》3月3日報道)。
『國家培養一名運動員不容易,培養出田亮這樣的著名運動員更不容易。』誠如此,但以一屆盛會,討論一位運動員,是否顯得小題大做了點?而且,去奧運會給國家爭光是所有運動員的心願,是不是也要給所有運動員這樣的機會?
無論任何理由都不能打壓人纔,這應是一條高壓線。從現實來看,人纔的產生、顯露途徑,都存在著若乾的『腸梗阻』,此也正是人們常常發出『千裡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的原因所在。人纔要保護,但這種保護不是無限度的,突破一定度的人纔,該管理還得管理。
田亮是不是人纔?應該算。田亮能不能回國家隊?這取決於兩方面,一是田亮自己,二是國家跳水隊。韓德雲代表說:『田亮是國家花巨資培養出來的,任何人都無權將其打入「冷宮」。』誠如此說,田亮身在『冷宮』裡,但我們有必要明析,到底是誰把田亮打入『冷宮』裡的?
這裡,筆者以為,與其說是別人,或者赤裸裸地說是周繼紅,倒不如說是田亮自己。取得佳績後,田亮無視跳水隊的相關規定,開除出國家隊應在情理之中。此後,田亮一直都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其潛意識也許還有點以自己的名氣挾國家隊的意思,這無論如何,是國家隊不能接受的。於是,我們看到,郭晶晶迅速回隊了,而田亮依然游走於國家隊外。
讓田亮回隊,需要一個理由,而『國家利益』的理由並不充分。此時與其說是中國跳水需要田亮,不如說田亮需要中國跳水隊。目前跳水隊人纔濟濟,在周繼紅的心裡,在體育局眼裡,少一個田亮算不了什麼,還有別的運動員能拿金牌;但是讓田亮就這麼回來了,對於其他人並不公平,對於運動員的管理更有極大的『後遺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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