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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天津市全民健身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在天津體育中心接見廳召開。 |
北方網消息(記者劉欣):8月1日,天津市第一部地方體育法規--《天津市全民健身條例》正式頒布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無論對推動天津群眾體育的深入發展,還是促進體育法律法規建設,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是體育界的一件大事。
歷時三年 《條例》問世
《條例》從2003年醞釀到2006年8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經歷了三年時間,它在制訂過程中,始終緊緊追隨著天津體育跨越式發展的步伐。特別是2005年《條例》正式進入天津市人大立法程序之後,面對天津群眾體育日新月異的新形勢,眾多立法委員、人大代表在一次次審議時,都用極大的熱情,面對新情況,對每一條、每一款字斟句酌,反復考量。
因此,制訂《天津市全民健身條例》,加快體育法制建設,是天津發展大勢和體育工作不斷取得的新進展的必然結果,也是群眾體育工作實踐的必然要求。
12次易稿 《條例》得到高度重視
《天津市全民健身條例》從2004年在天津市人大、政府立項,到2006年5月24日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表決通過。期間,經過調研、起草、修改、審議等幾個階段,12易其稿。充分體現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法制、政研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全市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
《條例》頒布 推動解決四大問題
通過制定《天津市全民健身條例》,可以推動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一、強化各級政府對全民健身工作的領導、指導、保障、服務、管理職能。二、調動社會各界對公民健身活動的支持。三、增強公民的健身意識。四、推廣科學文明健身。
四個規范 破解『五大難題』
《條例》的頒布實施,首先可以有效規范各級人民政府及部門的職責、任務。在管體育和辦體育的分離過程中,對政府的行政行為作了相應約束。其次,體育設施和場地也得到規范。從規劃到建設、使用到維護、管理,都對各級政府和社會各方提出了要求。第三,進一步規范了全民健身活動。讓更多的人參與進來。強調了活動方式的多元化。突出了宣傳和活動組織者——社會體育指導員的重要作用。第四,規范了全民健身主體——普通公民的權力和義務。
《條例》的內容,從立法的初衷分析,力求能對解決目前普遍困擾我國全民健身深入發展的5大瓶頸問題有所幫助。
第一,體育場地和設施不足,不能滿足群眾健身需要。《條例》規定要調動政府和社會各方力量,規劃和建設體育場地和設施。從天津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到社區健身路徑,從公益性的體育健身公園到私人健身俱樂部,一起上。
第二,現有體育設施和場地開放程度不大,利用率不高。《條例》從運作和整合社會資源的角度,提出從實際出發開放社會和學校體育資源。這種開放有兩層考慮,先對學生開放,節假日讓學生到學校鍛煉,然後向附近的社區居民開放。
第三,已有體育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不能及時到位,出現安全隱患。《條例》提出管理者、經營者要負責安全維護。
第四,群體工作經費短缺。《條例》力求群眾體育經費來源的多元化。要求政府、社會、個人共同投入。明確提出彩票公益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支出范圍和比例用於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更新和維護。
第五,體育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群眾體育發展缺乏法律保障。
《天津市全民健身條例》是天津市第一部地方體育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必將為天津群眾體育健康持續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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