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中超第16輪天津康師傅與深圳金威的比賽中,深圳金威隊球員尹小龍因再比賽中對當值主裁判判罰不滿,並在言語上有辱罵行為遭到了足協停賽三場及罰款3000元的處罰。以下為最些處罰通知原件。
2006愛福克斯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十六輪第111場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康師傅隊與深圳足球俱樂部金威隊的比賽於2006年5月28日在天津進行,在比賽進行至第80分鍾時,深圳足球俱樂部金威隊24號運動員尹小龍對裁判員判罰不滿並進行辱罵。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四條、四十八條和第五十二條,做出如下處罰:
停止深圳足球俱樂部金威隊24號運動員尹小龍比賽3場(2006愛福克斯中超聯賽第十七輪、中國足球協會杯賽第三輪第一回合、第二回合),並罰款人民幣3000元。
各俱樂部(隊)要引以為戒,認真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等文件,加強對本俱樂部相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保證聯賽的順利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六年年五月二十九日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