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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周,關於是否未經許可就可以把2006年FIFA世界杯的大好機遇作為一個廣告平臺,媒體刊登了大量報道,其中的一些報道是非常矛盾的。然而,幾家德國法院再次判定,只有國際足聯的官方贊助商和特許經營商纔可以把2006年FIFA世界杯作為商業廣告的工具來使用。斯圖加特地區法院已通過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禁止一家公司生產、銷售與2006年FIFA世界杯相關的的產品(例如,使用『Fussball 2006'』這樣的專用名詞),因為它沒有獲得這樣做的必要許可。法院還明確任何未經許可的世界杯產品的貿易活動,即使沒有侵犯到注冊商標,也會被歸為』埋伏營銷『,而這是法律上禁止的不正當競爭。最近幾天,在多個法院裡進行的關於商標保護的訴訟案件中國際足聯也獲得了勝利。
例如,萊比錫地方法院已經為國際足聯頒布了一項禁令禁止未經許可使用『WM 2006』商標。法院裁定一家公司被懷疑未經許可擅自使用『WM 2006』商標來印記一系列產品,如果情況屬實,該公司有可能被罰款超過25萬歐元。周一的時候,漢堡和紐倫堡地方法院也通過了同樣的決定。被懷疑的公司已經被禁止在他們的產品上使用『WM 2006』的商標。
2006年4月27日,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確認了德國專利和商標辦公室通過的認定『WM 2006』商標在德國只是被部分保護的決定。但是,作為歐盟商標,『WM 2006』在整個歐洲都受到保護。在最近幾次的法庭判決中,這已經得到了證實,因為國際足聯的許可方案仍是受法律以及在此基礎上的競爭法保護的。『WM 2006』商標也以『特殊的商業名稱』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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