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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男線:2006年6月8日至7月2日,在江蘇省舉行。
女線:2006年4月12日至5月7日,在天津市和浙江省舉行。
二、參加單位:
女子組:獲得2005-2006年全國排球聯賽前八名的運動隊和中國排球協會指定的2支運動隊,共10支隊參加比賽。(若獲得前八名的運動隊因特殊情況不能參賽,則由前八名以後的運動隊依次遞補)。
男子組:獲得2005-2006年全國排球聯賽前八名的運動隊,共8支隊參加比賽。(若獲得前八名的運動隊因特殊情況不能參賽,則由前八名以後的運動隊依次遞補)。
三、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
1、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領隊一名、醫生一名、主教練1人、教練1人、助理教練1人,運動員18名(含賽季臨時轉會運動員)國家隊隊員不佔原單位名額,各隊須填寫由中國排球協會統一印制的『B1』表(運動員名單和官員名單)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傳真並寄交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競賽部(傳真:010-67113931)和承辦單位(見賽區補充通知)。報名截至日期:女線2006年3月10日;男線2006年4月28日。
2、參賽資格:
(1)參加比賽運動員資格的最後確認,需在比賽開始的24小時前在第一次報名的18名運動員中最後確認12名運動員為參賽運動員,資格一經確認不得更改(不包括國家隊隊員);各隊須填寫中國排球協會統一印制的『B2』表(參賽確認名單)在賽前的資格審查時給予確認。
(2)參加全國排球大獎賽的教練員、運動員必須是在中國排球協會注冊的教練員、運動員,注冊資格按《中國排球協會注冊參賽的規定》執行。領隊、教練員不得兼運動員。教練員、運動員必須持中國排球協會所發注冊證參賽。
(3)運動員必須經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者方可報名參加全國排球大獎賽。且須在B1表上加蓋醫務部門公章。
(4)國家隊在訓隊員回原單位參加全國排球大獎賽不受參賽名額限制。
(5)外籍球員:參賽運動隊每隊可轉會2名外籍球員。
(6)允許進行賽季臨時轉會,轉會名額不做限制,中國排球協會對全國大獎賽期間的賽季臨時轉會不收取轉會手續費用,轉會費由各相關運動隊之間自行協商,賽季臨時轉會截止日期為賽前十天;
(7)參賽教練員、運動員必須由代表單位為其辦理醫療、意外傷病等保險事宜。賽區管理委員會必須在資格審查時,審核健康證明、保險證明。不能提供健康證明、保險證明的參賽者,必須由其所代表的單位出具責任擔保書。
(8)醫生應是持有合法證件的專業醫務人員,具有處理緊急內、外傷病的知識和能力。
(二)報到:參賽隊在賽前兩天到各賽區報到。
四、競賽辦法:
(一)女子組比賽,分為分站賽和總決賽。
分站賽(第一周至第三周,每周三至周日比賽):
第一站(第一周4月12-16日,天津):天津、八一、遼寧、山東、排協指定隊1;進行單循環賽,五天。
第二站(第二周4月19-23日,天津):天津、八一、河南、四川、排協指定隊2;進行單循環賽,五天。
第三站(第二周4月19-23日,浙江):浙江、江蘇、遼寧、山東、排協指定隊1;進行單循環賽,五天。
第四站(第三周4月26-30日,浙江):浙江、江蘇、河南、四川、排協指定隊2;進行單循環賽,五天。
總決賽(第四周5月2-7日,浙江)
根據前四站總成績計算分站賽各隊總排名。獲得比賽前六名的隊參加總決賽,最終決出1-6名。獲得比賽第七至十名的參賽隊不再參加總決賽,其名次並列第七名。
進入總決賽的6支參賽隊,前五輪進行單循環賽,第六輪根據前五輪比賽成績進行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決賽。
成績計算方法:
1、每站第一名積5分,第二名積4分,第三名積3分,第四名積2分,第五名積1分;
2、分站賽名次總積分相等,則采用計算分站賽場次總積分,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若分站賽場次總積分相等,則采用計算分站賽總Z值(總得分/總失分);若分站賽總Z值仍相等,則采用計算分站賽總C值(總勝局/總負局);若分站賽總C值仍相等,則采用抽簽的方式決定名次。
3、各分站比賽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若場次積分相等,則采用計算Z值(總得分/總失分);若Z值仍相等,則采用計算C值(總勝局/總負局);若C值仍相等,則采用抽簽的方式決定每站比賽名次。
(二)男子組競賽辦法與第二屆全國男排大獎賽相同。
比賽分為四個階段共七站
第一至三階段的比賽,根據2005-2006全國排球聯賽成績編排分組,聯賽名次即為序號,即:
第一階段(第一周星期四-日,6月8-11號):
第一站:1,3,5,7;
第二站:2,4,6,8。
第二階段(第二周星期四-日,6月15-18號):
第三站:1,3,6,8;
第四站:2,4,5,7。
第三階段(第三周星期四-日,6月22-25號):
第五站:1,4,5,8;
第六站:2,3, 6, 7。
第四階段(第四周星期四-日,6月29、30號、7月1、2號):
第七站:根據前三階段總成績計算前三階段比賽1-8名的排名,獲得比賽前三名的隊加東道主隊,參加第四階段的總決賽,最終決出1-4名。獲得比賽5-8名的隊不再參加第四階段的比賽,其名次為並列第五名。
各站均進行四輪比賽,前三輪均進行單循環賽,第四輪根據前三輪比賽的成績進行1-2,3-4名的決賽,決出各站1-4名名次。
成績計算:
1、每站第一名積4分,第二名積3分,第三名積2分,第四名積1分;
2、若前三階段總積分相等,則采用計算前三階段場次積分總和,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若前三階段總場次積分相等,則采用計算前三階段總淨勝分Z值(總得分/總失分);若前三階段總淨勝分Z值相等,則采用計算前三階段總淨勝局分C值(總勝局/總負局),若C值仍相等,則采用抽簽決定前三階段1-8的排位。
3、各站前三輪比賽,若場次積分相等,則采用計算前三輪總淨勝分Z值(總得分/總失分);若前三輪Z值相等,則采用計算前三輪總淨勝局分C值(總勝局/總負局),若C值相等,則采用抽簽決定各站第四輪(決賽)1-4的排位。
(五)獎金:
第三屆全國女排大獎賽獎金總數人民幣86萬元。獎金設置:
A、參賽隊均可獲得基本獎金人民幣3萬元(含1萬元交通補貼費)。B、參賽隊每場比賽的勝者獲得獎金人民幣0.8萬元,每場比賽的負者獲得獎金人民幣0.2萬元。
第三屆全國男排大獎賽獎金總數人民幣72萬元。獎金設置:
A、參賽隊均可獲得基本獎金人民幣2萬元。B、參賽隊每場比賽的勝者獲得獎金人民幣0.8萬元,每場比賽的負者獲得獎金人民幣0.2萬元。
五、競賽規則
執行國際排聯2005-2008年規則。
六、比賽服裝和比賽用球
(一)比賽服裝:
比賽服裝包括運動外套、比賽服上衣、短褲、運動鞋、襪,比賽時各隊教練員、運動員的服裝,比賽服裝必須式樣統一,顏色一致,並在『B1』表上注明服裝顏色。
1、隊員上衣號碼必須是1-18號。
2、運動員比賽服裝上衣胸前和身後中間位置印有號碼的顏色與亮度必須與上衣明顯不同,身前號碼不得少於15厘米高,身後號碼不得少於20厘米高,號碼筆劃寬度至少2厘米。
3、隊長上衣胸前號碼下應有一條與上衣顏色不同的長8厘米,寬2厘米的帶狀標志。
4、上衣胸前可開發隊名和廣告,其位置在號碼上沿,規格為10厘米×30厘米。
5、比賽服裝統一使用美津濃牌專用運動服裝裝備。
(二)比賽用球: MIKASA牌(型號MV200)比賽用球,。
七、管理委員會:
全國排球大獎賽設管理委員會,負責代表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對比賽行使監督權和指導權,管委會的工作由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統一監督與管理,其成員由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選派。
八、裁判員:
參加全國排球大獎賽的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選派,輔助裁判人員由各賽區選派。
九、處罰:
全國排球大獎賽中出現違紀行為者,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及《中國排球協會比賽紀律規定》執行。
十、本規程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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