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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球迷們以後來現場看球的時候,一定要遵守國家制訂的法律法規,不要再犯類似的錯誤了。』昨晚,申花副總兼領隊戴春華談到一申花球迷因為在球場內燃放煙火而被拘留5天一事時,語重心長地說道。
3月18日下午,中超第二輪上海申花隊主場與廈門藍獅隊的比賽在虹口足球場進行。當尤萬在上半場第6分鍾為申花隊首開紀錄之後,在虹口足球場6號看臺觀戰的25歲球迷張某按捺不住激動,脫掉上衣,並燃放了手持火焰信號彈,見到紅色的火焰冒起,球場內執勤的民警迅速上前將其帶離現場。
這名球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4條第二款『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之規定,處理此案的歐陽街道派出所對張某處以了行政拘留5天,並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虹口足球場觀看足球比賽。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自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上海第一個因在球場看臺上燃放煙花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例,也是全國第二個被警方責令12個月內不得進入球場觀看足球比賽的球迷。
在張某被警察帶走的同時,獲知此消息的申花俱樂部馬上派出相關的工作人員前去警局了解情況,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申花俱樂部官員也無法將張某保釋出來。
今年分管球迷工作的戴春華聞訊後也十分無奈,『球迷們都是很熱心的,看到我們進球之後難免興奮,但是,再激動也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畢竟法律是嚴肅的,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去年,公安部曾頒發過禁止在場內燃燒帶有明火的信號彈,但相關部門還是本著教育為主,並沒有對違規的球迷進行處罰,這一次,小張撞到了槍口上,戴春華希望球迷們不要再懷有僥幸心理,『我們的這位球迷很年輕,他可能以為點煙火要被拘留只不過是嚇唬嚇唬人的,卻不知道是動真格的。經過這次的事情之後,大家都要引以為戒,不要再犯類似的錯誤了。』
對於球迷們的支持,申花俱樂部一直非常感激,戴春華說:『我們自己會重視賽風賽紀,尊重和感謝廣大球迷們的支持,而球迷們也要文明觀球。我們希望大家能夠開開心心地來看球,平平安安、歡歡喜喜地回家,不要再在球場裡發生不愉快的情況,對球迷本人和你們的家人都是有不小的影響的。球迷是球隊重要的組成部分,球迷出事,俱樂部將面臨非常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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