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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目前這個趨勢,姚明蟬聯2006年全明星『票王』,應該板上釘釘的事。像去年一樣,姚明當選『票王』聽到的批評和責難聲依然非常多,很多人認為姚明不配得到這個榮譽。但這根本不是姚明的錯,只是因為姚明獨特的魅力,以及趕上了『娛樂時代』的好時候。
從姚明2003年在球迷海選中PK掉奧尼爾成為西部主力中鋒開始,各種『批評版本』不僅越來越多,而且不斷『昇級』。最初的版本是說中國人多,姚明憑借『人海戰術』連續壓倒奧尼爾,但後來NBA官方宣布的結果卻是姚明在美國本土得到的選票比在中國還多,這基本證實此說的謬誤。有人不服氣抬杠說,華人在美國很多人口,他們把票都投給了姚明。姑且不論華人在美人口只有200多萬,美國的總人口將近3億,也不說華人在美國大多辛苦打拼,關注NBA只是少數人的奢侈,就說如果美國人大多都支持奧尼爾和科比這樣的本土球星,他們超過姚明應該輕而易舉。
還有人說姚明賴了日益普及的網絡原因,因為NBA在幾年前開始接受網絡投票,而且目前它確實成為重要的投票途徑。但姚明並不是唯一獲益方——像姚明和奧尼爾去年全明星投票雙雙突破NBA全明星投票最高紀錄,其他很多球星的票數也比以往高許多。而事實上,姚明票數能夠相對壓倒其他人,還要歸功於更多一部分來自球館內部的傳統紙票。
事實上,這種對『票王』姚明的偏見,就連美國最負盛名的體育權威雜志《體育畫報》也不能免俗。他們在專欄中居然提及姚明成為『票王』是因為他的性格太好了。性格好,還有錯嗎?!唯一稍微顯得理性的批評版本是上昇到投票機制,認為完全由球迷投票來決定先發、每個球迷有無數次投票機會並不合理,應該讓業內的教練、球員、媒體記者介入投票,確定投票所佔比例,綜合決定。
但這麼多『版本』說下來,一個事實是不變的,那就是成為『票王』絕對不是姚明的錯,相反是因為姚明的獨特魅力。如果從實力的角度來說,姚明在前兩年確實不應該壓過奧尼爾,最近兩年也沒有成為『票王』的足夠資本,但既然確立球迷海選的游戲規則,就應該尊重這個游戲結果。
如果說有錯,可能是最初制定這個規則有漏洞,但全明星說到底就是『玩兒』,而且日益成為一個比拼人氣的大秀場。最初的全明星評選結果的確是實力的真實反映,像J博士、巴裡、摩西·馬龍、飛人喬丹等幾代球星成為『票王』都是因為他們非常過硬的實力,都拿過或總冠軍或MVP或得分王或一樣都不缺,但從21世紀卡特當選『票王』,以及他之後三次當選,都顯示出球迷評選的標准和口味變了,他們開始注重感官和細微感受,追求時尚——選卡特,是因為卡特迷人的扣籃太酷了;選姚明,是因為姚明的曝光率太高了,性格比起西方人太獨特了。
如果說有錯,只能說是時代的錯,但在全球化高速推進的今天,東西方社會『娛樂時代』的氣息都越來越濃,斗膽責怪時代,還不如認為這是個『無奈而美麗』的錯誤。只是可惜了曾經的『花大蟲』羅德曼,他沒有趕上現在『娛樂時代』的好年頭。即使在羅德曼聲名最鼎盛的1997年、1998年,他都沒有入選過一次全明星賽。換到今天,以羅德曼的巨大人氣入選先發應該沒有太大問題,甚至都有機會當上『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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