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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楊晨跟隨廈門隊在廣州順利地通過了體測關。雖然這事嚴格來說對他轉會廈門並沒有任何直接的幫助,但是楊晨說,他現在的感覺比前些日子好了很多:『可以說心裡更踏實了吧。我甚至想,按照我現在的感覺跟狀態,踢到35歲肯定沒問題。我17號纔過了32歲的生日,也就是說我應該還可以再踢三年。只是,雖然我很想把這個句號劃得圓滿一些,但從現在的情形來看,似乎還是挺費勁的。』
在距離2006年度轉會只剩下最後一個星期的情況下,楊晨的轉會確實至少看上去還挺沒有著落的----廈門期待著以零轉會的方式得到楊晨,深圳則咬定了390萬元的轉會費不放,而楊晨又一度發出了『轉會不成便退役』的誓言,這讓所有關心楊晨的人不能不本能地為他捏上一把汗。在這樣一種背景之下,要想楊晨一點不著急或者不擔心,那顯然是不可能的,但是,在與記者通話的過程中,他還是保持著語氣的舒緩以及陳述的理性。這,也符合他一貫的性格。
『這事走到目前這種地步,我甚至已經不知道究竟該怎樣說自己的感受。去年底我跟孟總談轉會的問題時,曾經特意問過他我是不是應該直接跟老板直接來談,但他告訴我說跟他談就可以,而且還特別對我說:你去直接跟對方談好了合同,然後再到我這邊辦手續就行了,這樣對你也是一個保障。弄得我當時還挺感動的。但是,等到我跟廈門談好了,他卻又突然說不能那樣辦了,對方不僅一定要給轉會費,而且還給我標了個390萬,一下子給人的感覺好象我故意去騙人家廈門俱樂部似的。』當初同意楊晨零轉會的孟慶森為什麼突然改變了主意,就連楊晨也搞不清楚,但是,他非常清楚,按照他2003年與俱樂部簽訂的工作合同,以零轉會形式加盟的他,是完全有權利提出這樣的要求的:『我說合同中有相關的約定,俱樂部說找不到我的合同了,為了顯示我的誠意,我向俱樂部提交了合同的復印件。應該說,該做的以及我所能做的,我都已經做了,但是,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所得到的信息卻基本上都是來自於媒體,到底是真是假,我也搞不清楚。這讓我很是納悶:為什麼俱樂部跟我就不能直接面對面地來談這個問題呢?』
事實上,直到現在,楊晨還將問題的解決寄托在與俱樂部負責人的當面交談之上:『按照我和俱樂部的工作合同,2006賽季我確實還是屬於深圳隊,我也不是不願意履行這份合同,但俱樂部去年就已經沒有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標准來發放我的薪水了,考慮到球隊去年的具體情況,我也已經讓一次了,現在俱樂部又提出再次改變合同中約定的待遇標准,一份三年期的合同,竟然有兩年需要做出改變,我真的都不知道究竟該如何來理解合同的意義以及合同的法律作用了。所以,出於減輕俱樂部經濟負擔的考慮,我纔決定轉會,而且即便是到現在這個時候,我也不是說就非要離開深圳隊不可,只要俱樂部履行當初與我簽訂的合同,我留下來可以說一點問題也沒有,而且我也會一如繼往在場上場下發揮自己的作用。』
楊晨也同樣提到了孟慶森最近提出的『打造誠信俱樂部』的口號:『應該說,講誠信是每一個人都希望看到的,俱樂部能有這樣的想法,這絕對是一件好事情。但現在的問題是,我與俱樂部的合同是白紙黑字擺在那裡的,就算不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待並理解它,至少從誠信的角度來說雙方也都應該共同地遵守它吧?更何況,我去跟廈門隊談零轉會加盟的事情,也不是我自做主張的決定,而是得到了俱樂部領導同意之後纔去跟對方談的,怎麼能說變就變了呢?』
有分析認為,楊晨的零轉會雖然不為深圳俱樂部所接受,但是楊晨的相關要求就算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也同樣是於情於理乃至於法都能夠站得住腳的,去年謝暉零轉會離開重慶力帆可以說就是再好不過的先例。與此同時,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深圳俱樂部堅持不同意楊晨零轉會的話,那麼楊晨完全可以依法要求俱樂部履行原合同,因為盡管在過去的一年多時間內深圳俱樂部已是兩移其主,但是依法俱樂部的新東家依然應該尊重並履行球員的原合同,否則球員有權提出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楊晨本人倒似乎還沒有把問題想那麼遠:『我現在希望的只是通過與俱樂部領導的溝通,把應該解決的問題解決掉。道理擺在那裡,大家不妨換位思考一下,如果對方是我,他又會怎麼做,因為我想這個理總是大家都要講的吧。』
按照中國足協制訂的轉會規則,俱樂部在球員轉會過程中討要轉會費可以說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像楊晨這樣要求俱樂部繼續履行原合同,也同樣是於情於理於法都無可挑剔的事情,而在俱樂部繼續履行原合同有困難的情況下,球員要求『如何來如何去』,可以說也同樣是順理成章的結果。看來,在楊晨與深圳俱樂部之間不僅會有一番道理要講,而且可能還會有一番法理要論了。畢竟,將一紙工作合同等同於『賣身契』,不僅與國際慣例無法接軌,而且與中國的現行法律也同樣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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