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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毅欠款不還而被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以下簡稱交通銀行)告上法院一事早已傳得沸沸揚揚,昨天該案正式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范志毅的代理律師出庭明確否認借款事實,稱范志毅只是受朋友委托在空白合同上簽字替朋友借款。
范志毅的代理律師在庭上明確表示,范志毅曾為『天悅公司』做形象代言人,並出面為其借款。當時僅在空白合同上簽字,至於合同內容完全不知情,更沒有收到銀行發放的740萬貸款,也從來沒有簽訂抵押合同。另外,范志毅出具了『天悅公司』的承諾書,承諾書稱借款一事是范志毅替天悅公司所為,還款義務及相應的責任均由天悅公司承擔。
經過激烈的辯論,雙方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最終,法庭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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