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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英傑十運會期間的藥檢呈陽性是遭人投藥所致,這是經過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審理並認定的事實,我們不應該懷疑這個判決的公正性,但至少從控辯雙方在案件審理期間所披露出來的種種信息看,整個事件本身卻存在著許許多多讓人看不懂的地方。
疑點一 『秘密調查』合理否?
據孫英傑表示,被告人於海江是『孫英傑和她的教練王德顯進行秘密調查』後浮出水面的,尚且不說被告於海江是『王德顯弟弟王德明弟子』的身份,單是由教練進行『秘密調查』的做法本身就值得商榷。
疑點二 訴訟為啥選擇五大連池?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一直在北京訓練的孫英傑完全可以在『投藥』的發生地北京提起訴訟,這樣媒體的關注程度會更高,也方便有關方面調查取證。但他們卻將起訴的地點選擇在於海江的戶籍所在地五大連池市,雖然不悖法律程序,但多少有些捨近求遠。
疑點三 廁所撿東西就敢吃?
整個事件最為無厘頭的就是這『強力補』的來源,去廁所看到有藥丸,就敢撿回來吃?!別說是一名職業運動員,就是一個智力正常的人恐怕都沒這麼大的膽子吧。
疑點四 崇拜就可亂下藥?
任何一個職業運動員都應該知道,賽前不能胡亂飲食以防意外。但於海江怎麼能隨便向孫英傑喝的飲料裡下藥呢?這是在幫忙還是害人?如果說於海江和孫英傑有矛盾或是不和而下藥,倒還符合情理,而說下藥是出於崇拜和幫助,這很難說得通。
疑點五 運動常識真不懂?
前一天喝剩下的飲料第二天還會接著喝,孫英傑的確夠節省的。但這可是在跑完了馬拉松之後發生的事情啊,難道半瓶果汁就能補充體力了?專業運動員都知道,如果一瓶飲料喝了一半,只要本人離開過這瓶飲料都不會再喝,這可不是奢侈浪費,這是運動員起碼的自我保護。而孫英傑居然在參加完馬拉松比賽之後,還能記得把前一天喝剩下的獼猴桃汁再繼續喝完,而且喝得乾乾淨淨。這瓶飲料到底有沒有興奮劑,可真是『死無對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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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英傑-當事人-調查?鬧劇、雙簧、玩法律遊戲、這樣的法院撤銷拉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