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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眼:
一個人可以把自己的偶像槍殺,
就已經表明沒有什麼是他不能做的了;
那麼,
一個人在成為偶像的過程中呢?
現在是2005年12月18日12:00,正午,很好的陽光,想起英國導演蓋·漢米爾頓的電影《陽光下的罪惡》的那句經典的臺詞——『永遠不要忘記,這陽光下也有罪惡』……
25年前的1980年12月8日,John.Lennon(約翰·列農)——1940年10月9日出生於英國利物浦,The Beatles樂隊靈魂人物,憑借搖滾樂影響了全世界一代又一代人的著名歌手,在和妻子大野洋子返回寓所的門前時,被一位名叫大衛·查普曼的人連開4槍(另有說法是5搶和7搶)擊中,當場死亡,時年40歲。
在當時,列農之死已經足夠震撼了,而更加令人震驚的是,經調查:槍殺列農的馬克·大衛·查普曼竟然是『搖滾之父』的一位狂熱迷戀者!於是,你該知道,當一個人都可以將自己崇拜的偶像凶殘置於死地的時候,已經沒有什麼事情是其做不出來的了。
25年後的今天,孫英傑興奮劑案水落石出——出生於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太平鄉南泉村的於海江,一位極度崇拜孫英傑的長跑運動員,為了幫助心目中的偶像在十運會上取得好成績,偷偷將幾粒含有興奮劑成分的『強力補』藥片投入到孫英傑喜歡喝的獼猴桃果汁中,直至偶像東窗事發,慘遭處罰,備感難堪,身陷窘境。
我們生活的空間裡,很多時候就是這樣,原本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往往最後都有著一個非常搞笑的結果——當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於海江擅自在原告服用的飲料中放入競技體育運動中禁止使用的興奮劑,致使原告孫英傑在十運會萬米比賽後尿樣檢查呈外源性雄酮陽性……尤其是當看到法院出具的被告整個作案全部過程的描述時,套用一位網友的留言,就是:『哈哈哈哈……全國人民都笑了』。
是的,請原諒,並不是人們不想嚴肅起來,而是幾乎沒有任何理由不讓人笑起來,甚至被告在法庭上公開陳述的『強力補』的來路,都足夠讓人忍俊不禁——『藥』是其在北京天安門附近的一個公共廁所裡掛在掛鉤上的一個藍色的包裡揀的,自己以為是補藥,並不知道是興奮劑,不過吃過幾次後感覺身體很有勁,於是當時就想到放進孫英傑喝剩的飲料中,暗中幫助偶像;同時也有好奇心作祟……
『噢買告的』!據此,所有平時感覺身體沒勁的人,今後是不是沒事都應該去天安門附近的公廁溜達溜達呢?
當然,查普曼可以槍殺John列農,於海江為什麼就不能投藥孫英傑呢?從可能性角度上分析,整個事件沒有什麼不可能;遺憾的是,或許是情節太過蹊蹺了、太過離奇了、太過搞笑了,完全相信這是事實真相的人很少——新浪網一項即時民意調查顯示:只有20%的參與調查者選擇了『信以為真』,而39%的人認為『不敢相信』 ,還有38%的人堅信『仍有疑點』 。
相不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是一個問題,調查確證的真實性是另外一個問題。直觀感覺,整個事件的發生、發展和結局,有著普通案件所全然不具備的復雜性、多變性、突兀性甚至戲劇性,故事情節的波瀾起伏、撲朔迷離、懸念叢生、環環相扣、欲罷不休,一點不亞於著名的《福爾摩斯探案集》裡的那些疑難案例。
如果柯南·道爾先生能活到今天,我在想,他的下一部偵探小說的名字會不會是—— 《衝向跑道終點的是強力補嗎》?
看來只有讓福爾摩斯PK孫英傑了,在煙斗冒出的繚繞煙霧中,還一個人清白或者還一群人真相。
約翰·列農作古了,但甲殼蟲樂隊的許多歌曲至今卻依然在世間流傳著,比如《let it be》(隨它去吧)。
有一個故事是這樣的——
傻子偷了乞丐的錢包,被瞎子看見了,啞巴大叫一聲,把聾子嚇了一跳,羅鍋挺身而出,瘸子拔腿就追,瘋子說:『請大家理智些!』
麻子說:看我的面子,let it be吧!
侏儒說:我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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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英傑真是冤枉了啊,不過一些細節有些滑稽,不會是蹩腳的二人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