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事件緣起
島城媒體報道高明涉嫌暴打球迷
據青島某報報道,23日晚,該報接到讀者報料:『有一群人在遼寧路一家酒吧門前打起來了,我看見其中一人非常像山東魯能隊的中場高明。』
該報道說:接到報料後,記者迅速趕到泰山路派出所,當記者提出要采訪時,被警方拒絕。記者只好站在泰山路派出所門前等候,通過玻璃門,記者看到有6個人坐在裡屋,其中一位穿黑衣服的男子很像高明。派出所大廳有一名大約20多歲的青年正在接受筆錄。該青年滿臉鮮血,左臉青紫,鼻子裡插著衛生紙堵塞流血。
記者在外面觀察了一會兒,發現黑衣高個男子從裡間走出來,與民警說了些什麼。這名高個男子身著黑色運動服,上衣袖子帶黃色條紋,運動服後面清楚地印著一個數字:7。派出所門口站有兩名男子,記者向兩人核實屋內黑衣人是不是高明,一位男子承認說,高明就在裡面,並聲稱他是高明的朋友。該男子向記者說,當時他們一群朋友在酒吧喝酒,一名同伴在走廊被一『小哥』撞了一下,朋友說他應該注意點。不料,當幾個朋友走出酒吧門口時,『小哥』叫來兩個人迎面就打。聽到呼救聲後,樓上其餘幾人聞聲跑下來,幫助朋友打了起來。『是「小哥」他們先動的手。』
記者在派出所門口等了兩個多小時,發現屋內人輪流接受訊問。(24日)凌晨2時25分,記者來到市立醫院找到受傷青年郭某,郭某躺在病床上,接受了記者的采訪。『11點左右,我和三個朋友坐一輛出租車來到酒吧,找在裡面工作的一名朋友。我和一名同伴走到樓上時,被一位走路急匆匆的人撞了一下。我朋友責備說了一句:「你不能輕著點!」當時撞人者沒有說什麼。』郭某說,他找到朋友還沒說上幾句話,有人叫他們,說樓下有人找,當郭某和同伴走出酒吧門外時,被一群人圍起來毆打。『我當時被打倒在地,同伴逃脫,他們就對我一人拳腳相加。當110民警趕來時,我聽到警察勸說別打了,但他們仍然沒有停手。後來我們被帶到派出所。』
當記者拿出在派出所拍的相片時,郭某仔細判認後說,除了一位穿白色衣服的女人外,照片上的人全動手了。郭某說,那個穿黑運動服的人也動手了,還記得背後印著數字7。
24日凌晨4時記者接到郭某的電話,他想起穿黑運動服的人就是高明,因為他在醫院看相片時腦子還很暈,現在終於想了起來。他是魯能球迷,對高明有印象。
高明說法
只是協助調查事實證明沒動手
23日晚事情發生後,正在青島休假的高明也看到了相關報道。原本是一年到頭最放松的時候,卻碰到這樣的事情,對高明來說也是平添許多郁悶。昨天,他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並希望可以通過這個機會告訴大家,事情已經了結,從始至終,他都是在協助調查,最終當事人和目擊者都已向警方證實,他沒有動手。
『昨天晚上,我跟幾個朋友在外面聚了聚。差不多11點多的時候,我原本已經打算回家了,沒想到碰上這麼一件事兒。當時我和一個朋友走在最後面,人挺多的,大家走得很散,後來就聽說最前面那個被三個人給打了。』等高明趕到的時候,周圍已經聚集了很多群眾,『我一直在拉架,絕對沒動手。』據高明回憶,後來,值班巡警趕到了,『他問我「認不認識他們」,我說那是我的幾個朋友,巡警就讓我回去幫忙協助調查了。凌晨1點多的時候,他們就讓我回家了。』昨天早上,高明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說被打的人指認我打人了,讓我再去協助一下。到了下午3點半,所有的事情都查清楚了,沒我什麼事兒,當事人以及目擊者都說我確實沒動手。』據高明透露,整個事件已經定性了,『請大家放心,事情已經解決了,性質是「普通民事糾紛」』。盡管證明了自己的清白,但高明本人仍覺得發生這樣的事情非常遺憾,『其實我的人品大家都知道,再說了青島的人大部分都認識我,我不會乾這種傻事的。』
俱樂部反應
相信隊員
昨天下午,記者就高明一事采訪了原魯能足球俱樂部新聞發言人,俱樂部現任黨委書記田迪。由於俱樂部最近一直在忙交接的工作,而球隊又處在休假期,所以田迪表示他並沒有聽說這件事兒。在了解了事情的經過之後,田迪表達了下述觀點。
『首先我相信我們的隊員,因為從我們內部管理來說,一直強調在做一個球員之前,先得做到遵守法律、遵守公德,如果連這都做不到的話,還踢什麼球?!』另外,田迪很高興事實證明高明沒有打人,不過他也表示,如果今後高明或者泰山隊其他球員真的做了什麼的話,肯定要承擔相關的責任,『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還是那句話,要做好球員,先得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