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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上午在香河召開的中超委員會會議上,足協聯賽部主任郎效農向全體委員宣讀了《中超公司章程(草案)》,這也使得流傳甚久的中超公司終於浮出水面。
據與會者介紹,郎效農首先通報了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已正式批復同意組建『中超公司』的消息。隨後,郎效農宣讀了《中超公司章程(草案)》。原計劃准備讓各位與會代表進行分組討論,但由於代表大多是俱樂部老總而非老板,在很多問題上沒有決定權,於是,足協決定讓他們將《章程(草案)》帶回,以書面形式將意見上報足協。
『上級部門同意成立公司和正式掛牌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從現在到公司正式成立,還有大量的工作和繁瑣的手續要完成。』郎效農解釋說,『章程還只是草案,要聽取各方意見,匯總之後進行修改。足協隨後將再次召集中超委員會進行討論、修訂。意見相同,我們纔能定案。在《中超公司章程》定案之後,各股東具體出資並且組建股東會,然後產生董事會和董事長,之後再產生監事會及其負責人,然後再去工商部門登記注冊。這樣,公司纔算正式成立。』
根據公司章程草案,其股本結構是:各家中超俱樂部將以持股的形式參與到公司的管理中,其注冊資本為200萬元人民幣,中國足協將持有36%的股份,出資72萬,其餘16家將平分剩餘的64%的股份,即每家持股4%,各出資8萬元。
由於各俱樂部老總都是第一次拿到這個文本,尚未深入研究,因而也無法發表意見。不過,在最核心的利益分配機制上,不少俱樂部認為『足協持股過重』。一位老總私下表示:『足協所佔比例太大,依據是什麼?按照國際流行的聯賽經營和管理模式,足協不應該參與利潤分紅!他們可以在扣除聯賽成本時更多地計算,但在聯賽經營模式中,足協不應該參與最終利潤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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