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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審計署對國家體育總局200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所屬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北京體育大學等10家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體育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體育總局基本能夠按照預算編制的要求編制部門預算,基建投資計劃的下達和預算資金的撥付比較及時。
2004年,組織開展了對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和專項維修工程的審計工作,制定和修訂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隊備戰奧運專款使用管理的通知》等辦法,促進了財務和計劃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額支付所屬公司彩票發行印制費5.58億元。
2002年底和2003年初,國家體育總局決定,由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體育總局服務中心所屬華體實業總公司,體育報社及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所屬單位共同投資持股,成立中體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中體彩印務技術有限公司,並將按體育彩票年度銷售額3%集中收取的發行費,留下0.2%作為彩票管理中心基本費用,其餘2.8%全部撥付給兩公司運作。2003年和2004年,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共付給兩公司彩票發行費9.69億元,扣除全部成本費用,兩公司獲利高達5.58億元,兩年股本收益率為2149%。經體育總局批准後,中體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已支出1.3億元購買一棟綜合樓,擬部分用於對外出租;此外,兩公司提取個人獎酬金1.31億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范彩票管理的通知》中『降低發行費用,增加彩票公益金』的精神和《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機構財務管理辦法》關於『彩票公益金和發行經費繳入財政專戶,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進行管理,專款專用』的規定。
(二)彩票管理中心負責人與私企聯手造假,造成彩票專項資金流失2341.26萬元。
彩票管理中心負責人在擔任原體育總局體育彩票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負責人及北京中體彩印務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與私企聯手造假,指定無資質私營企業轉手代理采購,人為增加采購環節,高價購進電腦彩票熱敏紙,2003年2月至2005年1月造成國家彩票專項資金流失2341.26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機構財務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規定。
(三)向非預算單位撥款1357.03萬元。
2004年,國家體育總局用財政資金安排所屬4個非預算撥款事業單位基本支出預算1357.03萬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於『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的規定。
(四)重復安排項目資金1947萬元。
國家體育總局在北京體育大學國家隊訓練設施建設項目——塑膠田徑場工程和變電室工程2003年已獲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情況下,2004年10月,又重復批准並安排上述兩個項目資金1947萬元,不符合《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關於『建設項目停建、緩建、遷移、合並、分立以及其他主要變更事項,應當在確立和辦理變更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的復制件』,以及《國家計委關於重申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審批規定的通知》中『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尤其是在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階段,必須嚴格按照現行建設程序執行……只有在完成上一環節工作後方可轉入下一環節』的規定。
(五)所屬單位虛報項目,造成多安排財政性資金500萬元。
2002年,國家體育總局所屬北京體育大學虛報維修項目,以並不存在的網球館申請『網球館改造』項目預算300萬元,2003年又申請追加200萬元。國家體育總局均批復同意,並將款項撥付北京體育大學。這一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的規定。
(六)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2412.83萬元。
1998年至2004年,某運動管理中心所屬球隊,未將收取的國內外企業贊助、比賽費等款項2412.83萬元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而是直接用於球隊教練員、運動員補貼和獎勵等支出1974.54萬元,餘款438.29萬元以現金形式存放或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這一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國家體委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關於『體育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委托無資質私企轉手高價購進熱敏紙,造成彩票資金流失的問題,已移交監察部進一步調查處理;對彩票管理中心所屬公司提取個人獎酬金1.31億元問題,要求按規定歸還原資金渠道;對購置的綜合樓,要求商財政部妥善解決;對虛報的項目資金,要求予以收回,按規定用途重新安排使用;對私存私放的資金,要求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強化部門預算意識;嚴格按照規定范圍使用彩票發行印制費;進一步規范捐助性收入管理辦法;加強對外投資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體育總局非常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進行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並責成有關司局和單位逐條落實,全面整改。對采購熱敏紙問題,已采取措施終止與該私企的委托業務,目前,監察部正在落實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計提的獎酬金已按要求轉回,用於彩票發行業務;對購置的綜合樓,正在商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對向非預算單位撥款問題,根據單位承擔任務的情況,已向有關部門說明,申請重新定義單位性質;對重復安排項目問題,已經作了糾正;對虛報項目問題,按要求正在進行整改;對私存私放的資金,已按要求將餘額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
附件國家體育總局關於落實2004年度
預算執行審計決定情況的函
體育總局收到審計署《關於國家體育總局200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審文體決[2005]197號)後,總局對此次審計決定的執行工作非常重視。總局辦公會傳達學習了國務院領導有關作好今年審計整改工作的指示精神,總局有關領導專門聽取了整改情況的匯報,對作好整改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各單位認真學習、貫徹好國務院領導的重要指示精神,針對審計出的問題和整改要求,認真查找財務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認真進行整改,並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經濟司根據總局領導的要求,對作好今年審計整改工作,采取了以下四項措施:一是召集各有關單位領導和財務負責人對審計提出的問題和整改要求作了通報,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並將整改結果書面報總局;二是召開各單位財務負責人座談會,對財務管理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分析出現的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探討如何建立長效機制等問題;三是開展專項檢查,對專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規章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資產管理情況、經營開發與管理情況、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以實現進一步規范財務工作加強財務管理的效果。第四是舉辦兩期培訓班,分別針對單位領導和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以及會計主管進行業務知識和財經法規的集中強化培訓,進一步增強各級乾部的政策觀念和責任意識。
一、關於北京體育大學基建和維修改造項目中存在的問題。
(一)『虛報項目500萬元』的問題,是由於北京體育大學對項目維修改造前和維修改造後的狀態名稱的理解有誤造成,經濟司和北京體育大學都十分重視,對該問題暴露出來的工作作風不紮實問題進行了深刻的反省。目前經濟司已按審計要求,發文通知北京體育大學繳回資金,目前此筆資金已繳回總局,待其新申報項目批准後安排明年預算並報財政部批准後執行。
(二)『重復安排項目1947萬元』的問題,主要是由於北京體育大學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立項之前匆忙開工造成的,審計提出意見時,該問題已經整改,當時已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匯報並說明了情況,在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隊訓練設施的初步設計方案及投資概算中,剔除了塑膠田徑場工程和變電室工程兩個子項工程。兩個子項的工程投資估算1947萬元不再下達。
結合此次審計提出的北京體育大學存在的問題,經濟司對學校開展了調研工作,在此基礎上要求其對所有維修改造及基建項目進行清理,對已竣工項目,做好各項目的竣工決算工作;對正在進行的項目,分清資金來源,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同時加強對新申報項目的審核力度。北京體育大學對於此次審計暴露出來的問題也非常重視,校領導班子多次會同財務、基建等有關部門研究整改措施,深刻反省,並采取措施理順財務管理關系,規范財務管理。
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私存私放資金2412.83萬元的問題,總局特別重視,分管領導專門召開了該運動管理中心領導班子會,給予了嚴肅批評。該運動管理中心領導班子深刻認識問題的嚴重性,為杜絕此類現象的再次發生,對中心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梳理,及時進行歸檔、備份,將相關經濟業務完全納入財務部門的監督之下,並認真汲取教訓,進一步完善了相關財務制度。餘款438.29萬元現已按照審計要求納入了該運動管理中心財務賬內統一管理、核算。
反思該運動管理中心出現的問題,與對單位領導進行財務制度培訓不到位有關,也與財務部門日常監督管理弱化有關。對此,總局領導嚴肅指出,除按審計意見整改完畢還要給予通報批評,要責成中心領導一定要提高認識,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徹底規范財務工作。
同時,為進一步加強對各運動項目中心簽訂贊助合同以及捐贈協議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規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事業單位及個人創收行為,合理分配體育資源。總局有關部門正在對各類二級事業單位進行調研,擬盡快出臺相關管理規定,規范管理。
三、向四家非預算撥款單位撥款1357.03萬元的問題
由於這些單位所承擔的事業任務都需要國家財政的支持,總局人事司正向有關部門說明情況,申請重新定義單位性質。同時總局結合審計提出的問題,對系統內所有的二級單位的性質進行了自查,對於其他涉及此類相關問題的單位,將與審計提出的四家單位一並向有關部門反映,力爭一攬子解決單位性質問題。
四、彩票中心按比例切塊分配,超額付給所屬彩票公司彩票發行印制費的問題。
其中:
(一)公司購置綜合樓的處理問題,根據審計部門的意見,彩票中心結合體育彩票實際工作和將來的發展需要,同時考慮到中體彩公司是由彩票中心控股的、純粹國有資本的、專為體育彩票發行服務的專營性公司,綜合樓裝修的用途也完全是從體育彩票發行業務出發,且公司也已完成了產權登記、納稅等手續,變更產權在操作上非常復雜,也可能帶來新的損失,因此,建議綜合樓產權仍歸公司所有,由中心和公司共同使用。中心只承擔其使用部分發生的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不支付租金。就此建議,總局已致函財政部,正在等待財政部的反饋意見。
(二)關於公司獎酬金問題,根據審計意見,彩票中心已責成所屬兩公司在編制2005年預算時,剔除審計決定前實際發生部分,將未發放的獎酬金129,049,966.74元作為重大調整事項,調增兩公司2005年期初未分配利潤。兩公司認真汲取教訓,將進一步完善獎酬金發放制度,嚴格執行薪金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和實際支出需求提取獎金,使其真正成為激勵員工、穩定隊伍、為公司創造更大價值的重要手段。
針對審計報告提出的關於體育彩票管理的建議,總局高度重視,與體育彩票中心認真進行了研究。在總結這幾年工作的基礎上,調整委托中體彩公司的業務范圍和具體內容,調整一些業務的定價方式,並根據目前的現實情況和公司已形成資金結餘的因素,大幅度降低了定價。同時,總局明確要求體彩中心進一步研究職能定位,進一步完善『管辦分離』的管理體制,嚴格細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五、關於采購熱敏紙問題,已經終止了采購的對外委托業務。
六、關於未落實2003年度審計決定中有關動用中國奧委會資金1.31億元的問題。總局領導正在與上級領導進一步溝通協調,以期得到妥善解決。
此外,總局領導對審計報告中列舉的管理問題及提出的管理建議也非常重視,要求職能部門把審計發現的問題作為財會人員培訓的重點內容,吸取教訓,完善制度,強化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管理監督,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使總局系統的財務管理水平上一個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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