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人民幣的『網絡賭球第一案』有了終審結果。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對以賭博罪判處被告人顧聯寶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偶然機會走上網絡賭球路
此案是公安部開展打擊網絡賭球專項斗爭後,北京警方破獲的網絡賭球第一大案。今年43歲的顧聯寶捕前系北京市無業人員,以前做過音響生意,曾有數百萬元的家產,後因賭球幾乎輸光。顧聯寶為了掙錢不擇手段,當起了境外賭博網站的三級代理。顧聯寶在庭審時交代,2004年一次偶然的機會,碰到了以前做生意時認識的一個朋友。朋友介紹說,網絡賭球很能掙錢,如果加入,就能當『管理者』並發展下線。在朋友的介紹下,顧聯寶成為賭球網站的『職業莊家』。
有多少人下注莊家數不清
2004年12月,西城警方接到舉報,顧聯寶正在大肆組織網絡賭球。傍晚時分,警方實施抓捕行動,顧聯寶正在家中毫無防備地盯著電腦,瀏覽博彩網站網頁。在顧聯寶家中,公安機關查獲電腦一臺、筆記本電腦一臺,現場收繳賭資現金15萬元,21萬元的存折一張,6萬元的信用卡一張。顧聯寶做『莊家』的半年間,接受投注無數,連他本人都說不清有多少人。
被告人顧聯寶被西城法院以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顧聯寶不服,提起上訴。
一中院終審認定:2004年6月至12月間,被告人顧聯寶伙同他人在自己家中開設賭場,利用計算機網絡為境外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積極發展參賭會員,提供賭球賬號、密碼及賭博額度接受投注,先後共計投注216252筆,累計涉案流水金額達人民幣6億多元。一中院認為,原審法院的量刑適當,終審維持原判,駁回顧聯寶的上訴。
6億元是流水金額
涉案金額6億元,為何只判2年半?主審法官告訴記者,此案涉案的6億元是流水金額,並非顧聯寶的實際獲利。我國刑法規定犯賭博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根據顧聯寶案的實際情況,鑒於其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