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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深圳健力寶隊主教練遲尚斌的法律顧問、遼寧羅力彥律師事務所主任羅力彥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在受遲尚斌委托處理其與深圳健力寶足球俱樂部聘用合同後續事宜的過程中,她深感中國足球需要進行『普法』。
羅力彥稱,她說的『普法』一是期盼獨立的『足球法庭』能夠盡早成立,二是足球界需要增強法治意識。
羅力彥曾是沈陽慕馬大案中慕綏新的辯護律師。作為一位法律界人士和深足事件的參與者,她對深足事件有著自己法治視角。她說:『深足事件與以往和以後的任何足球事件一樣可以被忘記,也應當被忘記,但它也應當給我們帶來一些有助於中國足球發展的思考和啟示,這就是中國足球需要進行「普法」,一是成立獨立的「足球法庭」,處理司法程序以外的足球糾紛,維護正常的足球秩序,二是足球界需要增強法治意識,用法治管理足球,用法治維護足球人的權益。』她說:『在深足事件裡,除了「球霸」以外,被提及最多的一個詞語就是「潛規則」,至於什麼是中國足球的「潛規則」,即使是足球圈裡的人也說不清楚,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潛規則」之所以存在並大行其道,之所以深足事件會發生,就是因為中國足球缺乏一個公開的、完整的、規范的游戲規則,以及維護這套游戲規則的方法和制度。』
足球法庭可解司法盲區
羅力彥說:『「深足事件」發生不久,中國足協便宣布組成調查組赴鵬城進行調查,但網上的調查結果顯示,幾乎沒有人真正相信足協的調查組會有所收獲。之所以球迷們對足球的管理者們如此沒有信心,完全是因為足協「有證據找司法機關」的態度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一貫表現。』
羅力彥認為,建立『足球法庭』是司法程序以外解決足球糾紛、打擊賭球、假球等丑惡現象的重要途徑。現在很多黑哨、假球的舉報都因為證據不足而沒有被公安機關立案,因為這裡涉及到很多專業性很強的取證問題,比如怎麼認定裁判為一方謀取不正當利益,如何證明球員消極比賽、誰來確認球隊打假球、默契球等,都不是司法機關的專業范圍。成立獨立的足球法庭,一是可以利用其專業優勢為司法介入足球提供便利條件,二是能夠對一些從專業角度可以辨別的,但又沒有足夠證據或情節不構成犯罪的假球、黑哨事件進行有效的處理,維持行業的公信力。她說,當球員、教練、俱樂部之間發生糾紛的時候,也是需要足球法庭的時候。
羅力彥說,首先是國際足聯章程規定了國際足聯、各洲際足聯、會員協會、聯賽、俱樂部、球員等之間的糾紛應創造求助於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可能性,除非國際足聯規程特別規定,任何事務不得求助於普通法庭。中國足球協會章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也規定:『會員協會、注冊俱樂部及其成員,應保證不得將他們與本會、其他會員協會、會員俱樂部及其成員的爭議提交法院,而只能向本會的仲裁機構訴訟委員會提出申訴。』教練和現役球員如果要在足球圈內繼續生存,自然不能將這些規定完全置之不理,而訴訟委員會是足協的下屬機構,其公正性和權威性可想而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又遠在瑞士洛桑,且中國人傳統上就有家丑不可外揚的說法,一旦告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必將被圈內人視為異類,受到打壓,因此在我國沒有按照國際上通行做法設立一個獨立的足球法庭的情況下,球員、教練在與俱樂部發生糾紛時就很難尋求到合適的救濟途徑,這也是足球圈內無論多麼混亂,都難見官司的主要原因。此外,普通法庭的訴訟程序決定了其在處理足球糾紛時的局限性,一是專業問題,二是時間問題。就拿謝暉訴重慶力帆事件來說,如果等一裁兩審的勞動爭議解決程序全部履行完,再荒廢一兩年的謝暉恐怕也只能選擇結束自己的足球生涯了,這也是社會認為最終謝暉在訴訟優勢的情況下主動選擇與力帆和解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法律上有一個概念『無救濟則無權利』,其含義是沒有法律救濟的途徑,權利就得不到保障。就因為沒有合適的救濟渠道,所以目前如果教練、球員和俱樂部發生糾紛,外教和外援還可以告到國際足聯,甚至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國產教練和國內球員則大都會忍氣吞聲、息事寧人。羅力彥認為,這種現狀使得足球界內的一些矛盾得到了掩蓋,但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長此以往隨著這些矛盾的積累,總有爆發的一天,深足事件、中邦事件、孫壽博事件、包括去年的中超罷賽風波等只不過是這種爆發的一些小小前兆。她說:『也許一個獨立的足球法庭並不能解決所有的矛盾,但至少它會給所有的足球人一個拿起法律武器解決矛盾的地方。』
羅力彥說:『其實在歐洲足球職業化進程中,也出現過假球、賭球等問題,這時足球法庭成為了解決問題的關鍵。1980年意大利足球聯賽就出現了假球丑聞,牽涉了包括AC米蘭和拉齊奧在內的7家俱樂部和幾十名球員,最後該國一個獨立的足球法庭查清了事情真相,並進行了處罰,其中包括對20名球員實行了長期禁賽,兩年以後被處罰球員中一名叫羅西的球員禁賽期滿復出,為意大利隊贏得了1982年世界杯作出了無法磨滅的貢獻,從此被譽為「金童」,一時傳為佳話。德甲級聯賽在1963年啟動的同時,就成立了具有行使司法權力的足球法庭,在1970-1971賽季的德甲有6支球隊在保級的關頭涉嫌打假球,結果,科隆隊門將曼格裡茨,柏林赫塔隊隊長維爾德被終身禁賽,對這次假球案的處罰,就是通過該足球法庭作出的。雖然意大利聯賽在2004年又爆出大規模賭球丑聞,德甲今年也出現了裁判霍澤爾賭球丑聞,但正是因為兩國足球法庭的存在和對相關事件的積極處理,使球迷沒有喪失對職業聯賽的信心,也沒有從根本上影響球市和聯賽的發展。』
實現司法介入難可先提法律介入
通過司法介入以杜絕或打擊足球圈內的丑惡現象一直是全社會的呼聲,但羅力彥認為,現在談司法介入還不如談法律介入更合適,因為足球圈內法律意識的淡薄已經到了很嚴重的地步,這纔是足球管理無序、混亂的根本原因。
羅力彥向記者透露了一個鮮為人知的細節:『遲尚斌雖然與深圳健力寶俱樂部簽訂了聘用合同,但遲尚斌並不在意,所有的合同原件他也不保管,其他助理教練甚至都沒有簽書面合同。』
羅力彥認為,歐洲球員幾乎都有自己的經紀人,由經紀人負責他們與俱樂部關於合同的談判和簽訂,在法律上保護他們的權利,記得在1996年我就曾跟遲尚斌談過他應該有一個經紀人,但他說文藝界有經紀人一說,在體育界沒聽說。實際上,即使是在10年以後的今天,國內踢球的中國球員也很少真正有自己的經紀人或者法律顧問,他們的法律意識極其淡薄。羅力彥說,歐洲教練員培訓班經常聘請法官、律師講解法律,但在中國沒有聽說,這也是中國足球人法律意識薄弱的主要原因之一。她說:『如果說教練和球員缺乏法律意識,只會損害他們自身的權益,那麼管理者法制觀念單薄就必然導致足球管理的無序和混亂。』
『至少從2001年「甲B五鼠」事件和去年「中超罷賽」風波的處理上看,就感覺不到「法治」。』
羅力彥認為,『甲B五鼠』事件引起了全國球迷的公憤,受到處理並不出人意料,但是中國足協將參與了幾場重點比賽的所有球員統統禁賽,甚至包括那些只打了二三十分鍾根本不可能決定比賽結果的球員,導致一些無辜的球員因此斷送了自己的足球生涯。她說:『那件事情的處理並沒有讓我產生「亂世需用重典」的感覺,反而給我一種類似「白色恐怖」的錯覺。作為一個律師,我始終不解的是處理這件事的法律依據和法理根源在哪裡?處罰決定的程序是什麼?至今我也不清楚,這個處罰決定是紀律委員會根據法定的程序和內容做出的,還是個人一怒之下拍腦袋想起來的?』羅力彥說,NBA聯盟是世界上最成功的體育組織之一,而大衛·斯特恩在1984年開始擔任NBA總裁以前就是一位律師,在NBA的21年,大衛·斯特恩作出了很多起針對球隊、老板、教練、球員的處罰,包括中國球迷非常熟悉的『奧本山宮』斗毆案和『范甘迪指責裁判案』。這些處罰並不是沒有引起各界爭議,但卻大都只停留在處罰是否可以輕一點的層次上,而從沒有人質疑過大衛·斯特恩的絕對權威,原因很簡單,並不是他可以一手遮天,而是因為他以往的職業使他一直是在依法(規定)辦事,是真正的在搞法治。羅力彥說:『現在一些球迷已經因為世青賽上國青小將的優異表現而對中國足球開始了新的憧憬,但也有很多球迷在懷疑:國青球員在回到了被「假球」、「賭球」、「黑哨」、「球霸」折磨得遍體鱗傷的中國足球職業聯賽以後,是否還能讓我們在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上看到中國足球的希望。我認為,當中國足球、中國職業聯賽的管理真正像NBA一樣實現法治的時候,中國足球就至少有了成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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