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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彼時張海入主健力寶之事仍未對外公布,但接到筆者的電話時,張海已經按捺不住內心的狂喜,在電話裡得意地跟筆者說:我們最近正在做一件大事。
年少猖狂無疑是張海的致命傷,但實事求是地說,張海的精明是過人的,以張海的精明,在2004年年底與健力寶徹底翻臉至2005年3月23日被警方帶走之間的很長一段時間裡,張海應該早就對自己的足球資產進行了周密的安排。
因此,我們可以推測一下,遼足今天的種種變化,應該與張海在被捕之前的種種安排不無關系。而要弄清楚這一點,首先需要了解張海、張曙光、趙本山與徐明之間的關系。
在某個時期,上海的商品房分為內銷房與外銷房,外銷房主要針對外籍人士,價格遠比內銷房高。於是,在上海投資的許多外籍人士就借內地居民的身份來購房,雖然房產證上面的所有人是內地居民,但房子的實際所有人卻是外籍人士。
這種情形已經在商業中被大量運用,原因很簡單,要麼實際出資者不願意露面,要麼是為了規避政策上的某種限制。最為典型的例子莫過於2004年的福布斯中國富豪榜榜單上,出現了一個叫『劉方』的26歲女孩的名字,因為持有平安保險公司的股份而以51.2億元的資產位列第15名,而該人卻僅僅是某公司的普通職員,很明顯,劉方只不過是某位不願露面或者因為保險業的政策限入問題而無法露面的幕後人的借名股東。
從目前所知的情況看來,張海與張曙光的關系也大致是實際出資者與借名股東的關系,因為遼足的大股東嘉華公司100%的股權已經讓張海收購,張海正是實際出資者,而張海也憑借全額收購嘉華公司而持有遼足俱樂部70%的股份。當然,我們還無法得知張曙光在嘉華公司究竟有沒有名義股份,但據張曙光稱,如果要出讓遼足大股東嘉華公司的股份,還需要征得三個股東的同意,那麼很有可能,張海的借名股東,甚至不是一個,而是多個,這些借名股東中也可能包括張曙光。
對於這種借名的做法,不少人或許會感到疑惑,因為作為實際的出資者,張海可能面臨著不少的風險。首先是對於張海而言,經注冊後被借名的人已經成為了公司法律上的股東,在公司所有的法律文件中都沒有張海的法律地位,一旦張海與被借名人的信任出現問題,又或者張海因為個人原因而出現無行為能力的情形,那麼張海這位實際出資者將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這種懷疑自然不無道理,而恰恰在借名股東代為持股的情形上,中國的法律存在著模糊地帶。而目前在法律上經常采用的做法是,當公司其他股東都知道實際出資者的存在時,即默認實際出資者纔是公司的真正股東。而張海通過控制嘉華公司繼而入主遼足,這在足球圈內已經是廣為人知的事實。
在實際操作中,為了規避前述風險,張海作為實際出資人,仍然可以通過與被借名人簽訂委托及借款協議的方式解決問題。
實際上,在資本市場上長袖善舞的張海,恰恰是此中高手。在入主健力寶之時,張海借用的是浙江國投之名,即是典型的信托借名,只不過彼時的張海意氣風發,沒有像在方正股權之戰時躲在幕後,而是早早跳將出來,否則,要猜測入主健力寶的真正主人,還得費媒體好一番思量。
顯然,張曙光雖然自稱是嘉華公司的全權代表、法人代表,但其最多也只是嘉華公司的名義股東(這一點目前還無法證實),而更多的是張海的『打工仔』的角色。
張海被捕之後,張海在嘉華公司的股份,又會面臨著什麼樣的情形?
在經濟案件中,作為犯罪嫌疑人,其資產經常會被司法機關凍結。我們無法得知張海的一些財產是否被司法機關所凍結,但從目前的情形來判斷,我們認為,即使司法機關凍結張海的個人財產,但張海在嘉華公司的股份被凍結的可能性卻較小。
首先是張海入主嘉華采取的是借名的形式,那麼,從明確的法律關系而言,張海並不擁有嘉華公司的股份,那麼司法機關要凍結張海的資產便會面臨著困難。
其實,張海即使是借名,也有可能用其家人的名義或者其他名義來進行,那麼,司法機關更無可能對此資產進行凍結。
因此,在所持嘉華股份沒被凍結的情形下,盡管張海已經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但是從法律上而言,只要法院一日沒有宣判,那張海就是沒罪的,目前張海的行動雖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他仍然擁有正常的民事權利,仍然有權來處理自己的財產。這也正是廣西古方藥業公司欲收購嘉華公司的股份,但卻希望與張海直接接觸的原因。因為他們認定,張曙光以及其所言的三個股東,並不擁有嘉華股份的直接處置權。
但是事實卻是,趙本山突然跳將出來,成了遼足俱樂部的董事長,而此時徐明的出現,更使局面變得撲朔迷離。
既然張海擁有嘉華公司股份的處置權,而其又身陷囹圄,那麼趙本山又是如何取得遼足俱樂部的董事長之位呢?有一種傳聞說,趙本山入主遼足後還持有遼足俱樂部5%的股份,那他是否真有可能持有遼足的股份呢?
一些日期或許能說明問題。張海被刑事拘留是在3月下旬,趙本山入主遼足的消息傳出是在4月下旬。5月底,遼足方面宣布了趙本山即將入主的消息;6月1日,張海的律師張民第一次見到了張海,而6月8日,趙本山正式出任遼足董事長。
在張海被刑事拘留後僅一個月,就傳出了趙本山入主遼足的消息。出讓股份,顯然需要實際出資者張海的許可,難道張海在被拘後馬上授意轉讓股份?從實際情況來看,張海被拘後被嚴密控制,連律師也遲遲無法見到其本人,要其在此短短的時間內授權並且找到接盤人,顯然不太可能。
很顯然,在被拘前,張海顯然已經做好了准備,對自己的股份的處置做好了授權。事實上,在張海被拘之前,外界已經到處流傳著張海受到居住監視的事,在2004年12月深圳健力寶俱樂部的新聞發布會上甚至有張海已被『立案』、『邊控』的說法,聰明的張海不可能不為自己的未來留一條後路。在事發前准備好股權轉讓的授權書給借名股東,應該是這個商人必然會做之事。
關鍵是,張海的股權轉讓授權書有哪幾種可能性?
可能的第一種情形,是張海授權將股權交由某人代管,例如徐明,但徐明並不擁有該股權,這就是完全的『托孤』行為。但這種可能性非常小,因為張曙光是張海的受托人,一直在幫助張海管理遼足,張海完全沒有必要拋開已經長期合作的張曙光來另找托孤人。
可能的第二種情形,是張海授權借名股東在一定的條件下將其股份尋找機會轉讓出去,於是,在張海被拘後,張曙光們找到了趙本山。這種情形的可能性相對較小,從整個時間節奏來看,張曙光此前一直在努力尋找新的股東,但卻一直沒有找到,而在張海因問題而被拘,許多法律問題仍然難以搞清的短短時間之內,卻馬上找到了趙本山,而趙本山明知有非常多的麻煩,也決定入主,這顯然不合情理。
可能的第三種情況是,張海根據之前的安排,授權借名股東在自己出事之後,將自己擁有的嘉華股份轉讓給事先約定的指定的第三人,也就是『賣崽』。於是,張海出事後,指定的第三人早有准備,在受讓股份後,迅速開展了相關的運作,於是,趙本山纔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與遼足接上頭並入主。
徐明的出現,恰好使這第三種可能的概率大大增加。
我們可以列出如下的疑問:
如果不是財大氣粗、手腕多多的徐明的出現,此前到處游說的張曙光憑什麼在遼足的危難與混沌時期,在極短的時間內把趙本山忽悠進來?而可以猜想的是,徐明的出現,會使得他與趙本山之間多了更多的利益關系,而正是這些利益關系,會使得趙本山不顧風險進入遼足。
作為一個精明的商人,如果沒有明確的利益,徐明怎麼會僅僅因為與張海的『革命戰友情誼』拿錢出來替遼足發工資?因為如果張海僅僅是委托徐明來管理球隊的話,那麼,一旦張海被判有罪,其財產的危險性是可想而知的,那麼徐明的錢很可能就打了水漂。更何況,工資得不停地發,而徐明估計還要不斷出錢,否則遼足的運轉又會停下來,而遼足停轉對徐明投進去的錢意味著什麼,這個厲害關系他當不會不考慮到。
所以,出於友情的『托孤』是不可能的,張海更可能的選擇,是『賣崽』。
一個極有可能的推測是,精明的張海在事發前與徐明『並肩作戰』的『革命歲月』中,已經為未來作好了協議,而這也正好符合對遼足覬覦已久的徐明的利益,於是,雙方達成了協議。在張海出事後,徐明實際已經取得了遼足的控制權。
對於徐明而言,取得張海的嘉華股份,本身並無法律上的問題,即使張海日後被判有罪,一般也不會牽涉到這一部分股份,而最多將張海的收益進行處置。
徐明入主遼足的可能性,恰好能夠解釋,為什麼張海的律師張民在6月1日纔第一次見到張海,而在此前遼足已經確定趙本山出任董事長。因為在此時,根據雙方的事先約定,遼足的控制權實際上已經轉到了徐明的手中。
而利用自己的神通廣大,出讓一部分股份給趙本山,聘請其出任董事長(董事長並不一定是第一大股東),更可以看作是徐明的一著妙棋。利用趙本山的明星光環,不但可以帶來明顯的商業利益,更可以通過趙本山來制造煙幕彈,轉移公眾視線,消除張海給遼足帶來的負面效應,使遼足更徹底地脫離與張海的乾系。
至於張曙光,其實非常簡單,以前他是張海的代表,而現在他可以成為徐明的代表,就像以前他從曹國俊的代表變成張海的代表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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