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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的事情最近就會有大的變化』,這是一星期前某消息靈通人士透露的消息,昨晚,記者聯系上了張海的律師張民,張民也表示會有變化,但具體如何他不肯透露,但他認為『很樂觀,會朝著好的方向發展』。而記者從佛山市公安局方面得到的消息是『張海很有可能取保候審』。至於可能性有多大,有關專家認為可以達到80%。
還是先梳理一下『張海被拘』事件的時間:3月23日,張海被佛山警方拘留,因『涉嫌挪用資金』;4月30日,佛山市檢察院正式批捕張海;6月1日,張海的律師張民在經過多次申請之後,終於見到了也是第一次見到了當事人張海;7月6日,關於張海可能取保候審的消息傳出。至此,已經105天了。
事實上,在張海進去最後,張家聘請的律師張民就一直在努力,爭取見到張海,但是,一次次地被駁回。經過努力,佛山警方終於同意張民以及張海的父母探望張海,但第一次只允許張民去。6月1日,張民在警方的監視下在佛山石灣看守所見到了張海,這也是張民第一次親眼看到張海。『見到張海時沒有發覺他和照片或者錄像中有什麼不同。』見面之後,張民與張海就事關案件的一些問題交換了想法,半個小時後會面結束。
此後,張民和他的律師團繼續在廣州搜尋證據,同樣在6月,張民又先後兩次見到了張海,並且談論了一些東西。7月初,張民再次申請會面,佛山警方再次同意了。從最初申請死活不同意見面到同意見面,而且多次申請均得到了批准,張民感覺事情正在向好的方向發展,『我期待著張海的案件有變化,期待好消息。』
對於張海事件的發展,有關法律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的時候表示:張海的案子如果證據確鑿的話早就應該被檢查機關提起公訴了,也應該在法院開審了,但是現在,這一切都沒有進行。對於張海被取保候審,他認為應該可以,『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中第二條: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張海就適用。』記者隨後查詢了關於『取保候審』的一些認定程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目前,從佛山警方得到的消息是『張海取保候審很有可能,目前,警方仍然在相關方面進行調查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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