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簽了合同、用了肖像,卻沒有拿到使用費,遇到如此麻煩之事的前『國門』江津將使用者盼盼安居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根據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江津將會獲得盼盼公司支付的100萬元肖像使用費。
由於雙方合同約定不明,江津去年4月將盼盼公司告上法庭,索賠200萬元及違約金。一審法院判決盼盼公司賠償江津肖像使用費、滯納金共計156萬元,但雙方都不服,分別上訴到二中院。
根據這次二中院的判決,江津獲得的賠償不但沒有增多,反而減少了56萬元。二中院認為雙方對造成目前這種糾紛都負有一定的責任,所以江津要求盼盼公司支付違約金的主張法院不能支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