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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的身價到底有多高?奧運會後到現在他到底掙了多少錢?這是秘密,沒有人會告訴你,但可以肯定的是,劉翔是去年奧運冠軍中身價最高的運動員,也是收入最高的奧運冠軍;還能肯定的一點是,到2008奧運會前,個人形象不錯的劉翔依然會是一個開發潛力巨大的『金礦』,當然還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他的成績要一直保持在世界前列,或者必須更好。用田徑管理中心主管開發工作的副主任王大衛的話說,劉翔的比賽成績如果能夠繼續攀昇,他身上所藏的商業價值就會得到進一步開發。
對於馬上就要開始的黃金聯賽,是否也意味著劉翔的商業黃金期就要來臨,王大衛卻沒有給出肯定的答復,他說劉翔的開發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是以某一個時段為單位的,而且劉翔是唯一的,中國只有一個,世界也只有一個,因此在開發的同時,必須首先考慮到他的訓練和比賽,如果沒有成績,一切都將會打折扣的。
《勁體育》:什麼時候開始意識到劉翔身上的商業價值?
王大衛:從劉翔的成績開始躋身世界水平,尤其是2003年巴黎世錦賽獲得第三後。這主要是基於田徑項目本身在世界的影響力,而短距離項目又是田徑中關注程度極高的項目,黃種人能夠進入世界前三,其影響力是可以想象的,況且劉翔的形象本身也不錯,我所說的形象,包括其外在和內在兩方面。
當時他的價碼有多高?
這個不便對外公開,但可以肯定的是,當時定的價碼基本接近甚至超過了一些奧運冠軍。
當時為什麼會定那麼高呢?
除了以上我所說的幾個原因外,我還是強調,劉翔是個稀有商品,又具有一定的個人魅力。
奧運前比較有影響的是起亞汽車,外界好像傳言說並不貴,說起亞很有眼光,用底價換來了好的效果?
當然,奧運前後還有較大差別的,但根據當時的行情,我們覺得還是比較合理的,隨行就市嗎,不能說誰吃虧了,誰佔便宜了,只能說明企業有眼光。奧運前還簽了好幾家呢,除了起亞,還有隆鑫、EMS、耐克、可口可樂。
豈不都成了有眼光的企業了?
(笑)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盡管是奧運前簽的,但有些合同是有預案的,當時已經考慮到了奧運冠軍的市場價值,合同裡已經寫清楚了,如果奪得奧運冠軍價格將會有變化。事實上像EMS、可口可樂等,都是奧運會後纔正式啟動合同的,對於商家來說他們也看中奧運會冠軍的價值,在奧運會後推廣和宣傳,會更有力度。
也就是說無論是奧運前還是後,對劉翔的開發都還是比較合理的?
應該說是這樣。
奧運會後是不是在戰略和策略上有了很大調整?
是的。關鍵是奧運會後,劉翔完全變成了一個賣方市場,來找的企業太多,從協會來說,必須保證他有足夠的訓練和比賽時間。因此提出了總的開發原則是:總量控制,分級開發。因為每簽一個合同,都可能至少參加人家兩次活動,一次新聞發布會或產品推銷活動,一次排廣告,而拍廣告的時間一般一天不夠用,如果一個企業4到5天,那麼10個企業就是40到50天,一年纔365天呀,而且他關鍵性比賽前的訓練時間是絕對不能佔用的,所以必須得控制總量。
能不能具體解釋一下原則?
將他整體的商務開發分為三級。最頂級的,也就是所謂的TOP,我們確定為5個,是價格最高的一個等級,給予人家的回報有兩項,一是可以出席一次活動,二是可以專門拍一次廣告;第二個等級是不出席活動,不專門到攝影棚拍廣告畫面,可以在訓練結束後的時間采拍畫面。第二等級確定5道8個企業;第三個等級就是只能用現有的畫面,或者過去的比賽畫面作為廣告宣傳畫,含包裝盒上的肖像,也是只能用現成的肖像。
三個等級的具體價格能不能透露呢?
這個不便透露,但每一個等級之間的差額應該在40%到50%之間,比如第一等級如果是1500萬的話,第二等級就是800萬左右。
現在各個等級都有哪些企業呢?
現在5個TOP贊助商已經滿了,分別是耐克、可口可樂、中國移動、杉杉西服和白沙集團;第二等的現在談成一個,就是EMS,還有一個正在談,是香港寬頻;第三等級的現在還沒有,但社會上出現了很多侵權的,大多應該在第三等級的范疇。
那麼我換一種方式問吧,對於每一個找來的企業,你們開價的時候會根據什麼?
奧運會結束後,我們專門做過評估,對世界上一些著名運動員的身價做過一些調查,也對國內奧運冠軍的身價有過大概的調查,和一些國際國內的經紀公司都有過接觸。同時我們還請了一些經濟學家座談,分析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根據中國目前收入和消費比,等等很多因素。我們認為應該是比較合理的。
有沒有覺得你們開價過高,他們討價還價的?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也正說明了我們報的價格是比較合理的。
國內媒體通常拿劉翔和姚明比,到底他的身價有沒有超過姚明?
姚明到底是多高的身價,我們就不太清楚了,我相信你們也不太清楚,所有的說法都是外界的傳言,我也聽到一些,如果按照傳言,劉翔代理中國移動的價格就比姚明代理中國聯通的高,但到底是不是,我也說不清,我相信能說得清的人不會很多。
前不久福布斯公布的文體明星收入排行榜上,劉翔名列第三,當時報的總收入是2300萬,這個數字真實嗎?
他們並沒有到我這兒調查,據我所知也沒有找劉翔及其家人調查,這個數字從哪兒來,我也不知道,這個數字統計的是哪個時段的,也不清楚。如果是奧運會結束到去年年底的話,應該達不到這個數字,如果是奧運會結束到現在的話,應該比這個數字高。
通過這一年的運作,你估計劉翔應該向國家交了多少個人所得稅?
沒有具體統計過,如果這個數字能公布的話,大家也就大概能算出劉翔的收入了。不過如果到稅務部門查的話,應該能查出來的。
那麼你們通常和企業簽合同時,是稅前還是稅後?
基本都是稅前。而且無論哪一個環節的收入都會如數交稅的。
來自於劉翔的贊助,通常是怎麼分配的?
國家體育總局對運動員的商業收入分配有明確的規定,按照那個文件的精神,運動員自己會得到總收入的50%,教練員15%,地方體育局或協會20%,中國田徑協會15%,我們一直都按照這個標准,包括他參加一些比賽的獎金,也是按照這個規定分配的。
劉翔對這樣的分配有過怨言嗎?
沒有任何怨言,這都是合同中說清楚的。而且從中國的體育體制來說,國家隊培養一名運動員投入很多,這樣的分配也是應該的。
到現在,他出國比賽是不是還需要國家出資?
過去投入比較多,隨著他成績的提高,投入越少了,而且他現在不是還能為國家掙錢嗎,他參加比賽成績越好,獎金越高,而且一些比賽對方邀請,不需要什麼費用。
這次黃金聯賽會有獎金嗎?是多少?
應該有,具體是多少,我還沒問過,他的國外經紀人應該比較清楚。
談到經紀人,當初很多媒體呼吁成立『劉之隊』,但協會一直沒有為他找經紀人,這是為什麼?
其實最初我們也接觸了一些經紀公司,很多經紀人都紛紛找上門來了,但我們經過認真考察,感覺目前國內體育經紀這塊還不是很規范,市場還不太成熟,而且經紀人和我們協會親自開發完全是兩個概念,他們是商人,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在總量上很難有效控制,通常不會考慮隊員的訓練和比賽,而協會來做,就會通盤考慮,並且是以運動員的訓練和比賽為第一位的。事實證明,我們對他的開發運作,至少到目前為止很順利,也很成功,只要每個環節都處理好了,不會有什麼問題的。這樣做,他自己也能感覺到國家在關心他,包括家裡人和自己以及教練,都很滿意。
以後也不會為他找經紀人嗎?
目前還沒有這樣的計劃。
通常你們是怎麼篩選企業的?
第一考慮的是品牌本身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品牌本身的形象,第二就是要和劉翔自身形象貼近,他是一個有個人魅力,比較陽光、親和、活潑的鄰家男孩的形象,另外也要體現出項目本身的特點,那就是速度和力量。比如一個茶葉公司找到我們,開的價格也比較高,但我們覺得不合適,就沒談。
合適不合適最終是由誰來定?
基本程序應該是這樣的。企業如果想找劉翔贊助的話,首先要通過田徑管理中心開發部,由開發部上報到我們這兒,我們將和他本人、教練,必要的話和他的家人一起商量,只要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就可以。
除了你們對企業有要求外,企業在合同中肯定也會對劉翔有相應的要求吧?
這是肯定的,合同對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約束力,比如不能出現負面新聞,客觀上促使劉翔在平時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形象,要注意自己的道德規范,哪怕是生活細節也需要注意;另外,作為田徑這個項目,尤其不能和興奮劑沾邊。這些都會在合同中出現的。我覺得這對劉翔來說是一件很好的事,可以自覺地加強對自己的管理,也讓中心和田徑隊的管理者省了很多心。
你覺得對劉翔商業價值的開發還有多大空間?
這個不好說,要根據市場來決定,而市場是由他的成績來決定的,成績越好,開發的空間越大,因此在今後幾年,他的比賽成績很關鍵,如果成績不好,大家都不看了,缺乏影響大眾的能力了,空間就會越來越小。我相信今後劉翔可開發的空間還是比較大,但我們也有原則,仍然要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不能太泛濫了,如果什麼企業都代理,也會貶值的,所以空間大不等於泛濫,總的原則還是在保證訓練和比賽的前提下,適度開發。
商業糾紛
自傳紛飛 奧運會結束以後,只要是與劉翔有關聯的事情幾乎都成了眾商家的必爭之地。還有人假借他的名義大發橫財———某雜志社出版了一本書,叫《中國翔》,而其中內容都是從報刊上抄下來的,劉翔根本就不知情。為了避免一些雜志社和出版社借他的名義胡編亂造,劉翔於2004年11月推出了正版自傳《我是劉翔》。
商標被搶 據劉翔的父親劉學根透露,雅典奧運會後,當他們去工商局注冊的時候,已經發現劉翔的名字甚至英文縮寫早都被人們爭先搶注。像『劉翔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劉翔發展有限公司』等早已被注冊過了。因此,最終他們只注冊了一種特殊圖案的劉翔商標和『劉翔體育飛人發展有限公司』。劉翔說:『我挺氣憤的,到工商局注冊名字和商標就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我的權益,而絕對不是為了去賺錢。』
白沙事件 2004年9月,白沙文化傳播公司與國家體育總局田徑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奧運飛人』劉翔成為『白沙文化』的形象代言人,由於白沙文化傳播公司是生產卷煙的白沙集團的全資子公司,11月,劉翔為白沙集團拍攝的廣告被工商局以涉嫌煙草廣告為由查處停播。
肖像權案 2004年10月北京《精品購物指南》在一期封面上采用了劉翔在雅典奧運會上跨欄比賽的圖片,北京中友百貨在這一期報紙上做了封面廣告,《精品購物指南》網站刊登了這期報紙的封面。劉翔委托律師在2004年11月24日,以侵犯其肖像權為由將《精品購物指南》及其網站經營者、商標持有人和北京中友百貨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索賠125萬元等要求。海淀區法院於2005年5月25日對劉翔訴《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等單位侵犯肖像權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駁回了劉翔要求認定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的全部訴訟請求。劉翔的代理律師6月9日在征求劉翔本人意見後,已就劉翔肖像權案的一審判決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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