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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佩服』小學生橫渡瓊州海峽的組織者,在一些中小學害怕安全事故而取消室外體育課的情況下,人家卻反其道而行之,聲勢浩大地搞起小學生橫渡海峽活動,這事沒有點膽量還真不敢乾。當然,怕出傷亡事故而因噎廢食地把孩子們都圈在屋裡上體育課的做法,值得商榷;但讓小孩子們去征服大海,卻無論如何應受到抨擊。
抨擊的理由,並非只因孩子太小,纔7歲、9歲,安排稚氣未脫的二三年級小學生搏擊海洋,的確也不是一個健康社會所提倡的。但是,對這一活動最該指責的,是其先天的不合法性。
在一個非法制社會裡,不用說,一切都是亂哄哄的,可以各行其是、我行我素,沒有法律約束嘛。但也可想而知,這樣的社會該是多麼的無序而危險。而我們現在是依法治國的法制國家,這也是『四人幫』時期顛覆法律的多少慘痛代價換來的,所以,我們尤應以遵紀守法的行動,來維護好不容易纔逐步完善起來的法制社會。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我們從事、組織體育活動,也有著自己的一套行業與專業法規,這是絕不能含糊的,更不能置若罔聞。搞熱氣球賽、航模賽,甚至風箏賽,由於要昇空,牽涉到航空安全,就要向航管部門報批;搞登山活動,因為牽涉攀登安全,需向登協等行業主管部門報批;搞跨海橫渡,關系到航道安全,同樣理所當然地要向海事部門申報。然而,既不按法規程序辦事,而且在被事前制止的情況下,又強行『登陸』,受到處罰便是天經地義的了。
我們不能忽略的是,近來一些山難、飛躍事故的發生,多為未履行相關的報批程序。如果報批,因不具備安全保障而得到事先制止,慘禍也就不會發生了。具體到這次橫渡瓊州海峽,未出事故實為幸事。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假如在你橫渡的同時,還有摩托艇賽、帆船賽等也同樣未申報,再加上臨時船只偏離航道,海面上你來我往、船渡人穿,不出意外纔怪呢。那時,你該自怨還是他怨?
生活水平提高了,剩餘時間增多了,群體性的野游、探險、攀爬等各種活動也多起來了。但通過此次橫渡事件提醒我們,這些活動相應的行業歸口管理與審批制度決不能被視為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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