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行業管理『軟亂差』刑事訴訟法『管不到』假球,是否就意味著綠茵場上的『假打』者可以肆意妄為?有關法律專家又指出,沒有適用的法律和執法部門的介入,並不應成為某個行業出現『陰暗面』的理由。行業內的管理也是行之有效的規范手段,是法律的有效補充。就足球而言,中國足協作為行業管理者,應在行業內起到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作用。順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席天說:在歐洲,假球、賭球的歷史要比中國早得多,但從未聽說過哪個國家聯賽就因此而信譽掃地。在歐洲,有球員因為踢假球被罰款的、被停賽的,也有俱樂部被處罰降級的,卻很少聽說球員坐牢的。這些國家在足球管理上不是依靠法律約束,而是靠行規和行業自律。但中國足球最缺乏的是行業內成員對行規嚴格執行的意識。
用足球圈的人士形容,中國足球的行業管理,可以形容為『軟、亂、差』。『軟』,是指中國足協面對地方利益集團時,往往迫於壓力,不能做到『執法必嚴』。如去年中超出現的罷賽風波,按照足協制定的規程,應該給予罷賽球隊降級的處罰。『亂』是指執法者自身資格問題。如足協下設的紀律委員會,執法者大部分是『原告』裁判們的前輩和老師。這又如何能保證『違法必究』?『差』指的是管理者本身素質不高。正是行業管理內部存在的『軟、亂、差』,從而在客觀上縱容了中國足壇『假賭黑』,導致了許多俱樂部老板衝冠一怒,在拿出『絕對證據』後,往往得到的卻是足協調查小組不了了之的調查結果。楊忠民進一步指出,對於質疑足協對行業內不正之風的管理能力,或懷疑足協對處理『假球』之類的違規違紀現象的不作為,目前,也只有足協的上一級領導單位——國家體育總局的監察部門能夠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