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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清華大學2月23日上報的《關於清華大學跳水隊七名運動員注冊代表資格申訴書》,國家體育總局5月9日正式作出了批復。
批復主要內容為:
一、張文婷等七名運動員在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辦理的代表資格注冊有效。其中,對於清華大學以隊員的注冊協議存有虛假行為而提出的對張文婷、張明軍、董貞揚、施庭懋、楊禮光的注冊手續由清華另行辦理的要求,因證據不足,不予受理;
二、對清華大學提出要求七名運動員參加2005年全運會的要求,按照《全國運動員注冊與交流管理辦法》和《第十屆全運會競賽規程總則》的有關規定,在2004年度已辦理注冊手續(含確認)、在2004年度全國比賽中有參賽記錄、在國家體育總局規定時間內辦理了相應交流手續的運動員,均有資格參加第十屆全運會比賽。因全運會參加單位為省(區、市)體育局、解放軍和行業體協,為此,運動員能否參賽需要由所代表的省(市)體育局決定;
三、對於清華大學與廣東省體育局、安徽省體育局之間的協議爭議,因所簽訂的協議並未在國家體育總局備案,屬於雙方之間的協議,雙方可依據所簽訂的協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四、對於福建、重慶體育局已同意放棄2004-2005年度注冊代表資格的楊禮光、施庭懋、董貞揚三名運動員,因已錯過2004年度(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月31日)正常注冊時間,清華大學也未在國家體育總局規定的時間內(2004年10月31日至11月31日)辦理參加十運會的交流手續,2004年上述三名隊員也沒有比賽記錄,只有測驗成績,故他們不具備代表清華大學與其他省(市)交流和參加十運會的資格;
五、同意國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為楊禮光、董貞揚、施庭懋代表清華大學辦理2005年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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