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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私生子案』昨天又有新進展。由於王納文不滿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中院的法官通知雙方今天上午來院談話。王納文的律師認為,這實際上就是一個簡易的二審開庭程序。
去年9月20日,王納文以其子元元的名義到朝陽法院起訴,狀告高峰,索要撫養費69萬多元。經親子鑒定,元元確為高峰之子。去年12月底,朝陽法院安貞法庭一審宣判,高峰自去年9月起,每月給付元元撫養費1000元,直至孩子18周歲為止。王納文提出的有關住房費用的訴訟請求,法院沒有支持。今年1月,王納文向二中院提出了上訴,索賠數額由原來的69萬多元降為45萬多元。
王納文的律師趙進榮表示,二審一般都是『書面審理』。法院通知他們談話是向雙方當面調查了解全案。他告訴記者,他們沒有准備新證據。王納文的另一名代理律師王春暉認為,一審時每月支付1000元的判決隨意性太大,沒有充分的計算依據,孩子的住宿費用應算在生活費之中。讓高峰承擔一半購房費用,這樣的要求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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