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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中大賭球殺人案』在廣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為償還10多萬元賭球債而殺死好友潘志明的廣東省翻譯自考輔導中心(和中山大學聯合辦學)學生牛興傑被依法判處死刑,其作案同伙陳偉松被判死緩,林子斌被判15年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牛興傑、陳偉松、林子斌結伙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在綁架過程中,因遭到被綁架人的反抗而將被綁架人殺害,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由於他們作案手段凶殘,後果嚴重,社會影響大,依法應予嚴懲。考慮到林子斌被捕後能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人,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減輕處罰。法院依法判決牛興傑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偉松犯綁架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林子斌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中大賭球案案發於2004年4月20日。牛興傑是中山大學成人教育輔導學院與廣東省翻譯自考輔導中心聯合辦學的02級計算機專業的學生。據他供認,他因為賭球欠了陳偉松的上手莊主10萬多元錢,陳偉松打電話過來讓他想辦法還錢。由於無法按時籌到錢,牛興傑於是想綁架家境比較富裕的好友潘志明。牛興傑在糾合了陳偉松和林子斌以後,開始於凌晨2時15分左右作案。在綁架過程中遭到潘志明的激烈反抗後,三人殘忍地將潘志明殺害。當天下午,警方根據線索將牛興傑抓獲。兩天後,林、陳二人相繼落網。
因為此次審理只涉及案件的刑事部分,所以並沒有通知受害者的父母和原告律師到場,潘志明的父親潘浩新也只是通過律師的電話纔得知這一消息。對於這個判決結果,他表示滿意,他在13日接受記者的采訪時說:『這個判決可以告慰我兒子的在天之靈了。』潘浩新苦等了一年以後,終於得到了想要的判決結果,但是心力交瘁的他一點也沒有欣喜的感覺,就算判凶手十次死刑也還不了他一個活生生的兒子。
但是,關於此次案件的民事部分的審理仍然沒完全結束。爭論的焦點在於:作為合作辦學的中山大學,究竟應該承擔多少責任?原告律師告訴記者,中大方面肯定要承擔一部分責任,但是,原告也沒有提出究竟要中大賠償多少錢,律師認為賠償的具體數目一切由法院認定。而潘浩新的態度則很堅決:『並不是要他們賠多少錢,但是中大要承擔的責任他們一定要承擔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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