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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英國媒體報道,體育賽場上紛爭不斷,賽場外官司不絕。現將世界體壇上十大官司呈現給網民,以增強對於世界體育訴訟案的了解和認識。
1.要求賠償1億美元 泰森狀告唐·金 3億美元財產大部分充當了訴訟費用
對於美國司法系統來說,邁克·泰森並不是個陌生人物。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泰森全都不止一次充當過。
1998年,泰森在紐約地區法院提出起訴,要求拳擊經紀人唐·金賠償1億美元。泰森在訴訟文件中說,從1995年他出獄再次進入職業拳壇到1997年在賽場上他咬掉霍利菲爾德一塊耳朵肉為止的兩年時間裡,唐·金從他的手裡詐取了大量金錢。
與此同時,泰森還狀告前經紀人羅裡·霍洛維(RORY HOLLOWAY)和約翰·霍恩(JOHN HORNE),指控他們勾結唐·金,簽署了偏向於唐·金的合同,共同騙取他的金錢。
去年,法院判處泰森可以得到1400萬美元,但是要在破產法院宣布批准之後。
本來,泰森已經通過拳擊比賽獲得了高達3億美元的財產。可是,自身的奢侈浪費、再加上被唐·金等人合伙算計,現在落到了幾乎破產的邊緣。而且由於泰森多年來不斷打官司,他的相當一部分錢財都以訴訟費用的名義跑到了律師的錢包。
2.博斯曼狀告俱樂部獲得勝利 法庭上獲勝但無法再登賽場
1990年,讓-馬克·博斯曼(JEAN-MARC BOSMAN)是個水平一般的足球中場球員。他與比利時名氣不大的列日隊的合同馬上到期。列日隊要求博斯曼簽訂新的合同,但是工資要減少60%。博斯曼要求轉會,法國的敦刻爾克俱樂部表示願意收留博斯曼,只要博斯曼獲得自由轉會權利。
列日隊拒絕了博斯曼的要求,讓博斯曼一生陷入了無窮無盡的官司當中。列日隊要求敦刻爾克俱樂部提供一筆資金,否則拒絕博斯曼離開。為此,博斯曼提出了訴訟,舉出歐盟的勞動權利作為理由。
一家比利時法庭做出了有利於博斯曼的判決。1995年,經過了無數次訴訟之後,歐洲法院維護了最初的判決,規定運動員可以不向原來的俱樂部交錢就可以自由轉會。
雖然博斯曼在法庭上獲得了勝利,但是歐洲的足球俱樂部似乎已經聯合起來對付一個小球員,沒有俱樂部願意僱傭博斯曼,這位比利時普通足球運動員只好離開喜歡的綠茵賽場。
3.老板和教練的官司互有輸贏 無論輸贏律師照樣有利可圖
老板阿蘭·蘇加(ALAN SUGAR)本應當照看球隊的財務問題。與此同時,教頭特裡·維納布爾斯(TERRY WENABLES)本應當管好球隊在球場上的表現。對於英格蘭的熱刺隊來說,蘇加和維納布爾斯本來應當建立一種完美的伙伴關系,開創熱刺隊的新時代。
然而,1993年5月,蘇加突然解除了維納布爾斯的教練職務。對此甚為不滿的維納布爾斯將蘇加告到了法院。英格蘭的最高法院判定維納布爾斯馬上恢復熱刺隊主教練的工作。
蘇加馬上以另外的理由提出訴訟,並且獲得了支持。在以後的幾年裡,維納布爾斯和蘇加不斷告來告去,勝負接踵而來。不過在他們的官司中,得利最多的依舊是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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