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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兩條和裁判有關的消息,一個說的是德國的事,一個說的是中國的事。把這兩條消息放在一起,就很能讀出些意思。
1月,德國刮起了一場足壇反黑風暴。德國足協1月26日向柏林市檢察機關提起刑事訴訟,懷疑德乙裁判霍澤爾操縱了德國足協杯首輪德甲漢堡隊與業餘的帕德博恩隊的比賽結果。此後在檢察機關的調查下,霍澤爾承認其所受指控屬實。根據霍澤爾提供的證詞,涉案的裁判、球員和其餘參與操縱比賽的人員已由最初的13人擴大至25人。在賭球案沒有水落石出之前,德國足協為了挽回清白形象,先決定所有『涉黑』裁判都暫停執法。
回到中國。有報道說,執法2005賽季中超聯賽的裁判將獲得每場比賽2000元人民幣(約合250美元)的酬金,這將創下亞洲裁判執法的最高紀錄。據說此舉的目的是高薪養廉,抑制黑哨、官哨和賭哨。
考慮到中國絕大部分國民的月收入還在2000元人民幣以下,考慮到日本和韓國裁判執法國內聯賽每場收入也不過分別為150美元和100美元,再考慮到三國間人均國民收入的差別,這2000元人民幣的收入無論怎麼算都屬高薪,但是,執裁之高薪真能養裁判之廉嗎?
沒有錢萬萬不能,但有錢也不是萬萬皆能的。德國裁判執法一場甲級聯賽每場的收入多達3000多歐元(約合30000多元人民幣),還是一樣無法避免黑哨的出現;金錢也並不是引發黑哨與足壇不公的唯一原因,有些黑哨的發生乃是為情所逼,其中包括老朋友老哥們之情,老領導老上級之情,或者乾脆就是裁判個人好惡等等。
要保證裁判的廉潔公正,最重要的是要有制度。中國足球反黑的結果最終總是收效甚微或者不了了之,很大一個原因就在於沒有一個完善的懲治賽場腐敗的制度。
要保證裁判的廉潔公正,中國足協還必須建立起一套確保裁判優勝劣汰的良性競爭機制。而目前在中國足壇,決定裁判晉級除了水平因素外,更重要的還是靠人際、小團體關系。
要保證裁判的廉潔公正,還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嚴密監督機制,這種監督既要有來自足協內部、裁判同行之間、俱樂部之間的監督,更要有公眾和輿論的監督。
高薪之外,足協更應努力在制度上、機制上去改革,纔有可能會取得更好的效果。否則,亞洲最高的執裁薪水到時卻換回了一個水平仍然不高、黑哨嫌疑很大的場上執裁表現,豈不又多了一檔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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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裁判是這麼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