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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需要的運動員?
1月27日,田亮被暫時調整出國家隊。
『一和娛樂圈沾邊,那些曾經的美好,大家都看不到了!』田亮向記者抱怨。在此之前,他一再努力向外界解釋:簽英皇不等於退役,不等於進娛樂圈,『簽約內容規定我的所有時間安排都要為跳水讓步』,但這樣的話顯然在他近期頻繁出現的各種活動面前顯得蒼白。
做運動員還是做商業(或娛樂)明星?田亮本來希望徘徊於兩者中間。
『這個決定不是體育總局而是游泳中心自己做出的,中心有這個權力自己安排隊員名單,但它不是處罰。』國家體育總局的一位官員向記者澄清這個通告的性質。
從某種角度說,國家跳水隊的這個決定也許是比『懲罰』更嚴重——他們不再需要田亮了。
『田亮在2004年奧運會應該說是個失敗者。』熟悉國家跳水隊的一位知情者坦言。田亮在雅典奧運會上只拿到雙人跳臺金牌——頂多算半塊金牌,而在分量最重的單人項目上只拿到銅牌,『從比賽經驗、裁判印象到他的賽前狀態,田亮沒有理由輸;但他偏偏輸掉了。這說明他在專業上的地位已經下降。而胡佳這樣運動員的出現,使中國跳水隊已不需要田亮』。
『不客氣地說,田亮甚至成了中國隊的「雞肋」;相反,他進入國家隊管理上的麻煩會更多,管理者也擔心這樣的明星運動員在管理上有很多麻煩,對小運動員也有不好的示范作用。』
在跳水隊或其他運動隊,似乎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每四年一次的奧運大賽後,會有一個相對松散的調整時間,對跳水隊這支為中國軍團拿下過20塊金牌、立下赫赫戰功的『夢之隊』而言,這個時間會有默契地被延長。比如伏明霞、熊倪也正是在悉尼奧運會後利用這段時間參加了大量的商業活動。『但本屆國家隊的任務是打好2008年在家門口舉辦的奧運會這一仗,提前集中,要求必然會很高,這也是「田亮事件」的背景之一。』這位知情者介紹。
被看作與田亮錯誤性質基本相同的郭晶晶最終的結果卻不同,不少田亮的擁躉對此憤憤,認為有失公平,究其原因,除了跳水隊領隊周繼紅對外表示的『郭晶晶已認清所犯錯誤』之外,『中國女子跳板成纔率不高,除了郭晶晶和吳敏霞之外後繼乏人』,這或許是仍被需要的郭晶晶與田亮的最大不同。
商業解讀
『商業』或許是『田亮事件』最表面、也最顯性的解讀之一。
『從商業角度看,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是一個分水嶺。』北京電視臺資深體育記者房學鋒說。在此之前,奧運冠軍得到的獎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政府獎勵和以霍英東為代表的海外基金性質的獎勵,『這一部分獎勵不論名氣、只按冠軍頭銜分配』。此後,特別是2000年悉尼奧運會以後,奧運明星開始有了第三筆收入:商業活動和廣告費。而這部分收入的標准制定更多的靠『明星價值』而非體育價值,所以,『冠軍和冠軍之間的身價可能有天壤之別』。
『商業活動則名目繁多,比如樓盤的開盤儀式、商業中心的剪彩等,相對廣告這種比較規范的市場行為來說,參加商業活動這部分收入「不規范、不可控」,顯得更隱性些。』『對田亮來說,他的商業活動又來源於三部分:一是經過跳水隊和游泳中心同意的;二是田亮通過商業公司(英皇)代理的活動;三是田亮從不同渠道自己接的「活」。』一位熟知跳水隊內情的知情者透露。
對於第一部分,『田亮的所有活動都要經過周繼紅』,『我曾見過周繼紅為田亮、也是為中國跳水爭取更多的利益,艱難地和商家談判』。這位知情者特地強調『周繼紅功不可沒』。田亮的身價從最初的50萬、80萬元到後來的100萬元直至更多,與周繼紅的努力不無關系。而第三部分,田亮出於朋友情面應付的成分居多,『沒有嚴格的身價之說,所以大部分是些「小」錢』。
目前矛盾的焦點恰恰集中於第二部分——田亮通過經紀人參加的商業活動的管理和收入問題。
據說原是李寧公司的一個模特劉韜,以『田亮的經紀人』身份出現在許多場合中,但游泳中心主任李維波告訴媒體,『國家隊運動員不允許有經紀人』。所以在中國跳水隊,劉韜的身份只能被含糊地說成『田亮的一個朋友』。
『經紀人的存在比較符合商業規范,但在中國,體育幾乎是計劃經濟僅存的幾個角落,體育市場不健全,也不允許個人有經紀人。』據知情者介紹,幾年來,田亮所有商業活動的收入都是和游泳中心、中國跳水隊平分,彼此受益。但在雅典奧運會後的假期裡,田亮在沒有通報主管的中心和國家隊的情況下,以個人名義『單飛』了一些商業活動。
『田亮被開,還是他的活動和負面影響的問題。代理人是明文不能有,但劉韜的行為事實上已經構成了代理人的作用,英皇也明確表示代理海外廣告權,這是絕對不行的,運動員的商業活動不能個人處理,必須由中心出面,中心行使代理人的權力是無可厚非的。』
『國家,應該有田亮產權的代表權。』國家體科所研究員、社科院經濟學博士楊躍說,『田亮的價值應該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奧運冠軍的價值,這一部分是國家賦予的。運動員的培養在我國完全是由國家一手包辦的,而運動員個人也是屬於國家的,所以他們的商業權利也應該屬於國家,特別是奧運金牌是我國體制的產物,以國家動員能力來為運動員個人取得金牌,產權承載人也是國家。』
『經紀人,與體育總局一定存在巨大矛盾。我們是非職業體育,田亮不能靠跳水來養活自己,而目前中國除了足球,大多數的體育項目對於運動員自身是無法可持續發展的。他們退役後,必須轉行。而我們國家在培養運動員的過程中,采取了專業運動隊的機制,這樣產生了兩極。一邊是拿不到成績的運動員,他們的人力資本積累內容完全是運動,運動能力不發展,他們就沒有其他可用的能力。另一級就是世界冠軍了,他們的個人商業價值遠遠大於其運動帶來的個人收益。』
現在,中國運動員的最大問題是『產權私人化』,田亮事件或許是這一矛盾的最好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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