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劉翔正在上海莘莊基地備戰2月19日開始的全國室內錦標賽。而在比賽開幕的前一天,也就是2月18日,劉翔訴北京一媒體及某商場侵權一案將於上午九點在北京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昨天下午,劉翔的代理律師剛剛從法院領到傳票,他在接受記者的獨家采訪時表示,本案的關鍵在於侵權是否成立,至於賠償金的多少倒在其次。
不願透露姓名的劉翔律師告訴記者,拿到傳票後他第一時間用手機短信分別通知了孫海平、劉翔師徒,但因為二人正在訓練館訓練,他並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回復。而由於已將官司全權委托給律師,2月18日的庭審原告方將只有他一人出席,劉翔和孫海平均不會到場。
劉翔律師告訴記者,本案的被告共有三個,分別是某報社及其網站和某商場。去年12月21日,原、被告曾進行過一次證據交換。其中被告方面提供的證據多達幾十份,包括廣告合同、公證確認及照片的合法來源等等,而原告方也出示了報紙版面、網站內容及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運動員肖像管理、使用的規定等證據,也有三、四十份。劉翔律師說,2月18日前,他還要再對手裡的這些材料進行分析。而在開庭後,也不排除雙方庭外和解的可能。『關鍵是認定被告確實侵犯了劉翔的肖像權,最後賠償多少,我們並不在意。』
本案源起於去年10月21日京城某媒體推出的302版『出版千期特別紀念專刊』——《影響2004》。封面人物是雅典奧運會上正在跨欄的劉翔,而欄架的兩根立柱之間,是『**百貨第六屆購物節』的廣告。據此,劉翔認為其跨欄鏡頭的圖片被用於為商場做封面廣告,並以侵犯自己的肖像權為由將報紙與商場一並告上法庭,索賠125萬元。劉翔表示如果勝訴,不論最終裁定的賠償金是多少,這筆錢都將捐給慈善機構。
被告就等開庭
昨天下午,被告之一的某媒體在得知開庭日期後,該報社一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依然認為封面使用劉翔的照片完全是出於當期報紙新聞操作的需要,與封面下方的廣告毫無關系。『我們也在等待開庭,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
百貨法務部的鄭先生說,我們已經做了非常充分的開庭准備。『實際上我們就是在報紙封面上登廣告而已,至於當期封面人物是誰,簽廣告協議的時候我們根本不知道。』在被問到如果當期封面人物不是劉翔而是其他明星,廣告是否構成侵權時,鄭先生認為『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理解』。官司出來後,曾有法律界人士在媒體上撰文稱,**百貨的廣告之所以和報紙的封面人物難逃乾系,原因在於廣告的右方寫有『賀**媒體出版千期特刊』的字樣,且整個通欄廣告與劉翔跨過的欄架融為一體,這便使得該廣告與封面發生了關聯,構成了對劉翔的侵權。針對這一觀點,鄭先生覺得實在太牽強。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