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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亮事件一路演變至此,與其說是主管者殺一儆百,不如說是體育管理遇到了新問題:體育產業化的過程中,游戲規則嚴重缺失。
深究田亮觸犯的『天條』,界限其實很模糊。官方說法是『按照總局的有關規定』,從姚明、劉翔、郭晶晶一路看下來,這個『有關規定』已經不夠用了。
體育明星接廣告、偶爾客串影視作品,以前因為涉及的金額不多,所以管理者一直是睜只眼閉只眼。但隨著商業元素的逐漸滲透,商界自有的一套規則開始抬頭,這就是投入產出比以及利潤最大化。目前的政策是國家和運動員三七開,而且必須通過運動項目管理中心這個口子走。但當少數頂尖運動員身上醞釀著極其巨大的商業價值時,這兩條就顯得不夠了。
IMG公司預計莎拉波娃的商業價值高達10億美元,假如她是中國選手,她肯定要問,網球中心向我收3億美元的培養費是否太高?體管中心替劉翔接了白沙集團的單,一下就把劉翔的海外市場給廢了。因為國際知名大公司有默契,不和給煙草商代言的選手簽約。體管中心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結果是誰也沒賺著,這樣的『雙輸』是否真有堅持的必要?
這樣的問題,今後將越來越多。假如能以此為契機逐步制定出一套市場經濟下完善的游戲規則,讓每個人有章可循有法可遵,那田亮纔『死』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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