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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亮事件凸顯中國體育在運作明星方面的缺失,足球改革走在中國體育界的最前沿,足球經紀人也不例外。中國足協從1999年就開始了足球經紀人的資格考試,但是有圈內人士透露,直到目前,中國的足球經紀人還處於一種比較混亂的狀態中,正牌經紀人只有14位,其中7人具備國際轉會資格。
足球經紀人 多數沒證書 多數手裡無球員
在目前的中國足球界,魚目混珠的經紀人並不少。某北方俱樂部的一位官員曾用一種糾正的口氣告訴記者:『在目前的中國足球圈裡,絕大部分經紀人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經紀人,他們應該是翻譯和中介的綜合體。』但即使是這樣,各個俱樂部也必須要通過經紀人來進行球員前往國外俱樂部的國際轉會,因為『足協有規定,這種轉會必須要由經紀人來運作』。這位俱樂部官員還舉了一個前往歐洲踢球的球員例子:『其實他的經紀人就不能稱之為是經紀人,因為他根本就沒有證書,不具備國際認可的經紀人資格。當初找到他,是為了讓他當翻譯,而且他對那邊的情況有一定的了解。時間一長,他就從翻譯變成經紀人了。』
這種現象在中國足球圈並不少見,這位俱樂部的官員告訴記者:『比如說外援吧,其實完全依靠國內經紀人運作的並不多,他們很多都是和外國經紀公司掛鉤的。這些經紀人在國內收集資料,去了解俱樂部想找什麼樣的外援,或是什麼位置缺人,然後他們把這些資料反饋給外國的經紀公司,由經紀公司去找合適的人選。找到了,他們再拿著那邊的資料找國內的俱樂部。所以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目前中國的經紀人還不規范,因為他們手裡沒有球員,不像國外經紀人,掌握著很多球員。這些人運作轉會幾乎都是間接的。』
收入多少買家不知
對於足球經紀人這個領域,中國足協也知道需要整頓,但這位官員透露:『有時候足協按規矩辦事的時候,反而會受到經紀人的嘲笑。』所謂『按規矩辦事』,就是足協要求經紀人在運作球員轉會的時候,需要出示他的經紀人證書和他與球員簽訂的合同,但很多國外經紀人對足協的這一規定非常不解,表示『在歐洲運作轉會都不用這麼麻煩,根本不需要出示這麼多證明,經紀人的資料在網上都有,如果出了問題,只要查我們最早的備案就可以了』。但是在中國還不行,因為有些經紀人出示的是假證件,這位俱樂部官員很無奈地說:『他確實出示證件了,但是這個證件是偽造的。等出了問題以後,我們查也查不到,所以近幾年出現了很多這種「無頭案件」,就是到最後,俱樂部都不知道該去找誰。』還有一些經紀人,出示的證件並不是假的,但也不是他本人的,因為『比如張三和李四兩個人都是經紀人,但張三沒有經紀人的資格證書。他運作了一次轉會,俱樂部、足協需要看證書,他就借來了李四的,說是兩個人一起運作的轉會,出示一個人的證件。但實際上,這次轉會很可能和李四一點關系都沒有。』
至於運作一次成功的轉會,經紀人能從其中獲得多少利益?這位俱樂部官員透露:『對經紀人的傭金,應該是在合同總數的5%左右,但很多經紀人拿到的數目都遠遠高出5%。』而且國內的經紀人和國外經紀人的收入也不同,『在轉會即將完成時,經紀人會給俱樂部一個賬號,由他們告訴俱樂部,往這個賬號裡匯多少錢,但是經紀人從其中拿多少,那俱樂部也不知道了。』言下之意,就是經紀人的收入多少俱樂部和球員也不會知道。
足協開始進行規范
中國足協目前已經出臺了一系列關於經紀人的考核方法。中國足協出臺的《足球經紀人管理辦法》規定,只有已取得《體育經紀資格證書》、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了允許從事體育經紀活動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未在國際足聯、亞足聯、中國足協、中國足協會員協會、足球俱樂部或相關機構任職的個人,在參與了資格考試合格並由中國足協授予《中國足球協會足球經紀人許可證》後,方可以中國足球協會足球經紀人的名義從事足球經紀活動。而且為了約束經紀人,獲得資格認證的經紀人還要向足協繳納35萬元的保證金。繳納保證金的本意是,若足球經紀人的經紀行為造成運動員或俱樂部的損失並與中國足協的規定相抵觸,該經紀人的保證金將用來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不受保證金總額的限制。
當然,中國足協對經紀人資格考核並不是唯一認定方法,因為國際足聯和亞足聯也有相關的資格考核。如果一個經紀人沒有中國足協頒發的證書,但是擁有國際足聯或亞足聯的證書,在中國也是通用的。但要對經紀人隊伍進行規范,僅有考核還是不夠的,最重要的還是中國足球盡快與國際接軌,一切用制度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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