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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認為自己纔是2008年北京奧運會會徽的真正創意人,北京始創國際企劃有限公司原設計師張向東,以作品署名權被侵犯為由,將自己的老東家訴至法院。記者今天上午獲悉,朝陽法院以2008年北京奧運會會徽只屬於奧委會,而不屬於任何個人或單位為由,駁回其起訴。
去年8月3日,『中國印·舞動的北京』(簡稱『中國印』)成為2008年北京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會徽。據北京奧組委介紹,會徽的作者是北京始創國際企劃公司。此後,該公司在接受國內外媒體采訪時,稱公司副總裁郭春寧及公司總裁張武、創意副總監毛誠是『中國印』的主要作者。
曾在北京始創公司工作的原設計師張向東則認為:『最初運動人形構成的「京」字是郭春寧想出的,但他寫好的字由我來加工,我想到了用印章的形式表現。』『沒我想出來的印章,會徽就中不了標。』『「中國印」的概念是由我提出的,北京始創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我的作品署名權。』故張向東將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作者身份,判令原公司向自己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5萬元。
北京始創公司總裁張武和副總裁郭春寧認為:『設計方案是整個設計團隊的功勞,而不是某個人的。除了奧組委,誰對作品都談不上有「署名權」。』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北京奧組委在要求每位參賽者簽署的著作權轉讓承諾函中已明確約定,參賽設計方案所擁有的著作權均要一次性、不可撤銷地全部轉讓給組委會。故『中國印』的著作權完全歸屬北京奧組委。據此,法院判決駁回張向東的訴訟請求。
案件宣判後,張向東當庭表示要上訴。
案件回放
2002年7月,北京奧組委向社會招標奧運會會徽設計方案,北京始創公司參與投標
去年8月3日,北京始創公司設計的『中國印』被確認為2008年北京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會徽
今年7月25日,北京始創公司原設計師張向東以作品署名權被侵犯為由將原公司訴至法院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會徽只屬於奧委會,駁回張向東的訴訟請求
案件宣判後,張向東當庭表示要上訴
『中國印·舞動的北京』含義
一是通過印章和書法等中國傳統藝術形式,經過藝術的誇張變形幻化成一個向前奔跑舞動著的形似『京』字的人形,極具中國韻味。
二是字體部分采取漢代竹簡字風格,並將字體有機融入到『Beijing2008』中,與會徽圖形和奧運五環渾然一體。
三是總體結構與獨立結構比例近乎完美。
四是具有作為獨立商標注冊的條件,有利於形象景觀應用和市場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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