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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和22日,中國足協將在香河連續召開四個會議,即中超全體委員會會議、中甲委員會會議、新聞常委會會議和地方足協秘書長會議。昨天?19日 ,地方俱樂部『同盟』的幾位核心人物聚集北京實德大廈,就中超聯賽的管辦問題進一步研究,提出了諸多具體而實際的方案。
據了解,投資人此次商議的主要內容還是建立在明年繼續搞中超聯賽的前提之下展開的,其中的突破口還是中超聯賽的章程,並提出了具體的方案。首先是針對中超委員會的人事組成。他們提出該委員會的主任依然由中國足協的一位副主席擔任,至於由目前足協中的哪位副主席擔任,最好通過俱樂部的民主選舉產生,以便這位主任能夠充分得到中超俱樂部的信任。秘書長則負責中超聯賽的日常事務,但這位秘書長必須由各中超委員會會員先推舉,然後經過選舉產生。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由中國足協指派足協的某人擔任此主任,而負責日常事務的秘書長由主任推薦,其他下屬部門負責人也均由秘書長推薦。
其次,中超委員會的組成不應該僅僅像現在這樣僅僅由足協和12家中超俱樂部的代表組成,而應該在這個基礎上再增加2到3名社會、經濟學方面的專家,增加2到3名獨立的監管人員,由此來共同組成多元化的『中超委員會』。這個提議其實在中超聯賽的章程中早已有之,當初,郎效農在設計『中超委員會』時就提出了設想共有18到24人組成,其中就包括社會專家、經濟學家、法律專家等等,但只是在具體的落實中遇到了各種問題而未能付諸實施。
第三,取消『中超委員會常委會』,盡快成立中超委員會辦公室,由辦公室具體負責、管理聯賽的各項事務。而且,辦公室的組成人員也應該經過社會挑選,通過聘任的方式產生。所有聘用的人員應該脫離中國足協,而且也應該與地方俱樂部無關,確保辦公人員的公平性,『他們的工資應該由中超聯賽通過招商等一系列辦法找到的費用中支出,就是「拿中超聯賽的錢、辦中超的事」,獨立為中超委員會進行工作。』一位改革人士如是對記者說。有關中超辦公室的提法,其實在郎效農提出的最早中超聯賽章程中也有明確規定,而且也得到了眾多中超俱樂部的支持,同樣在實施過程中因故未能付諸實施。
第四,在議事日程方面,地方俱樂部『同盟』認為,目前中超委員會的議事程序不符合形勢的發展需要,不應該先經常委會進行討論,而是『只要有一定數量的會員集體提出問題,委員會就應該召開相應的會議展開談論。更何況現在已經進入高科技時代,沒有必要必須坐到一起纔能開會,而可以采用電視電話會議、視頻會議等多種方式,這既省錢、又省力,還能夠照顧多數人的利益。這樣的方式何樂而不為?』參加這次會議的一位核心人士表示。
張曙光在接受采訪時明確表示:『如果說,中超委員會的章程是中超聯賽「憲法」的話,那麼,這次我們會提出「修憲」動議。只有真正按照管辦分離的大方針,按照民主化、市場化和科學化的決策程序,纔能真正落實改革。』而羅寧則表示,『如果現有中超聯賽的管理辦法不進行修改,即使「管辦分離」了,其實「辦」的一方即中超委員會或公司也實際上為中國足協所掌握,這豈不是在「假改革」!因此,落實改革,就必須在中超聯賽的人事制度方面首先進行突破。』
『改革派』所提出的一系列措施的核心,可概括為『兩點』:一是取消中超委員會常委會,二是中超聯賽的系列領導都由俱樂部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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