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確定了中超改革方向後,G7與中國足協新的分歧再度出現,商務資源開發和經營權最終以怎樣一種形式得以體現?足協、中超委員會與聯賽商務資源開發機構三方該以何種關系出現?
北京會議,與會人員對於中超商務開發機構如何設置提出三套方案。
一、由中超委員會直接產生中超公司。
二、就是由中超委員會授權,進行社會競標。
三、考慮到中超公司的成立存在許多現實問題,涉及到聯賽體制、經營體制等很多方面,所以建議實行一個過渡性的方案,至於如何過渡、過渡期有多長,還要進一步探討。
當然,成立中超公司的方式依然是昨天會議討論的重點,據足協在香河會議總結中透露,未來的中超公司具備賽事管理和經營管理雙重職能,其中賽事管理涉及聯賽體制的改革,而經營管理則涉及到聯賽管理和經營者的關系。
目前,G7和足協爭論的焦點問題已經轉移到中超委員會和新商務資源開發機構的構成,以及雙方的關系上,而福特寶是否參與中超公司的組建,也就成為焦點中的焦點。
在改革大方向達成一致後,投資方不再糾纏於聯賽所有權的問題,《中超章程》的制定者郎效農再一次強調,聯賽所有權依舊歸中國足協所有,但是俱樂部可以通過中超公司參與中超商務資源的開發。
(事實上,即使確立了其中一套聯賽商務資源開發方案,還有相當多的棘手問題有待解決,如何均衡投資者和足協的利益,如何平衡G7和其他俱樂部的關系。商務資源的界定,例如中超轉播權,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塊,但是現在實際掌控在體育總局手中。香河會議上,足協曾經和體育總局代表就此問題進行激烈爭辯,要求將轉播權拿到手,但還沒有下文。
因此,雖然對於成立商務資源開發機構的方向上達成一致,但是其成立、運作和上軌道,肯定要經過一個長期的『斗爭過程』。)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