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16日下午,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給劉建生開出了罰單:停賽3年,罰款4萬元。不過,依據有關程序,這一處罰結果要經過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辦公室的審核通過後,下周正式對外公布。
本周一在香河開會前,中國足協紀委會向其他紀委會委員征求了處罰意見,並依據規定作出了處罰。由於劉建生檢測結果所呈陽性的『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屬於總局1號令中嚴厲打擊的『一類』興奮劑種類,1號令的處罰條款是『不少於2年的停賽和4000元至80000元的罰款』。由於足球運動員收入較高,足協給予了劉建生4萬元的重罰;而禁賽時間定為3年。
作為相關單位,遼足俱樂部被處以警告處罰,同時被追加負擔20例興奮劑檢查費用的處罰。同時受到牽連的還有遼足守門員教練程強。盡管在聽證會以及劉建生本人的書面說明中,已經將遼足的教練、隊醫責任剝離在外,但根據1號令第二章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未發現直接責任人,那麼將對主管教練員給予處罰不少於1年的停賽處罰和4000元至80000元的罰款』。足協紀委會最終給程強處以停賽一年和1萬元的罰款。對於程強的『連坐』的罪責,郎效農還專門向紀委會成員提出異議,希望能夠給予程強一定程度的減刑,但1號令是處罰興奮劑事件的原則框架,程強受罰將不可避免。
16日下午,這罰單已經正式上報給總局反興奮劑辦公室,並由科教司審核後反饋給足協由其對外發布。不過,去年足協給張帥的罰單被反興奮劑辦公室給推翻,足協定的2年刑期被敗為半年,所以這次足協給劉建生所開罰單能否最終成立下周纔能揭曉。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