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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就在上海中邦俱樂部已經將"謝暉加盟"列入了新聞發布會公布內容之一的情況下,突然傳來了後者當天上午已經與上海申花草簽新賽季工作合同的消息,這讓人們對於上海灘"三國演義"的慘烈多了一項直觀認知。不過,就在眾多人認為申花簽下"自由人"謝暉等於是白撿了一個便宜的時候,重慶奇?俱樂部的常務副總經理陳宏在接受記者采訪的時候卻語氣堅定地表示:"謝暉肯定不是自由人!"
今年初發生在謝暉和重慶力帆俱樂部之間的欠薪糾紛,早就已經是國內足球圈盡人皆知的"公案",而謝暉通過勞動仲裁打贏了官司,可以一次性獲得400萬元的一審結果也同樣可以說是路人皆知。只是,很多人可能並不知道,謝暉雖然打贏了官司,卻並沒有馬上拿到賠償,而是直到9月份纔通過庭外和解的方式從尹明善手中拿到一部分"補償"。究其原因,是因為去年引進謝暉的那個"力帆俱樂部",在將球隊遠賣湖南之後,已經更名為"山城俱樂部",而這個俱樂部雖然也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實際上卻是一個空殼,也就是說,即使謝暉贏了官司,也不可能從這個名存實亡的俱樂部身上拿到任何實質性的賠償。正基於這樣的"法律困境",謝暉纔不得不選擇"庭外和解"。
雖然陳宏直言自己對於當時調解的內容並不是特別清楚,但是他還是非常肯定地告訴記者:"當時的和解肯定是圍繞欠薪這一點,是不是存在關於謝暉以後去向的約定還需要再落實,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不論和解的內容如何,謝暉如果要加盟其它俱樂部,都必須通過山城俱樂部來操作,這不僅因為他的參賽證現在還有山城那裡,而且因為他也不符合成為自由人的條件。"
陳宏的這一觀點是擁有足夠依據的,在中國足協最新版的<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定>中,關於"自由人"有這樣的明確規定:"三十個月以上未參加任何俱樂部比賽或從未隸屬於任何俱樂部的運動員,應在屬地會員協會注冊為'自由人'(第四章第11條)。"類似的規定不僅在中國足協<注冊工作管理暫行規定>第十章第47條中再次出現,而且還更明確:未完成"自由人"身份注冊的球員"不能轉會也不能代表任何俱樂部參賽"。對照相關規定,上賽季還在重慶力帆效力的謝暉不可能具備"自由人"的身份與資格,因此不論是他本人認定還是外界想當然地以為他是"自由人",都是子虛烏有的,更不可能有上海或者重慶的地方足球協會已經為其注冊"自由人"身份的事情出現。如是,則下一個問題便是:他要加盟上海申花,便只有一條路,那就是通過重慶力帆俱樂部轉會而出!
關於這一問題,陳宏顯然也是"早有准備":"中國足協的規定擺在那裡,謝暉要加盟上海申花或者別的任何俱樂部,都必須通過山城俱樂部操作,而到目前為止,據我所知還沒有任何人就這個問題與山城俱樂部進行聯系,所以,可以肯定地說,不論是先前傳言謝暉將加盟中邦,還是現在已經被證實的謝暉草簽申花,嚴格來說都是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的,按照中國足協今年關於球員轉會的規定,不論謝暉去什麼地方,都必須得到山城俱樂部的同意纔行,這個彎是沒有任何人可以繞過去的,山城俱樂部可以說正在等待。"
這次謝暉要看尹明善臉色
風水輪流轉。年初,當謝暉一怒之下狀告重慶力帆俱樂部的時候,可能他並沒有想到,年尾就輪到自己看對方的臉色了。滿以為解除勞動關系就萬事大吉的謝暉,因為一個中國特色的"自由人"定義,一下子又變得不自由了。那個所謂的"山城俱樂部"當然還是尹明善的產業,現在擺在謝暉面前的有兩條路:要麼尹明善"善心大發",放他一條生路,讓申花依然可以免費得到他;要麼尹明善"公事公辦",按照自己當年支付薪水的同等標准計算轉會費,令申花免費得到謝暉的夢想破滅,也給謝暉的前途再增添一個懸念。
尹明善究竟會作何選擇?重慶奇俱樂部的陳宏態度顯得有些飄搖不定:"這個問題我們現在還沒法回答,只有等俱樂部找上門來了,我們根據對方的態度纔好拿出相應的措施。"這等於說已經把球踢回給了謝暉:何去何從,你必須拿出一個態度來了!
很顯然,謝暉在9月份與尹明善握手言和時,如果雙方已經約定謝暉接下來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那麼這時他只要請"老爺子"做一個"順水人情",為自己辦理申請轉會的手續,然後可以說也就萬事大吉了。否則,即便尹明善完全按照中國足協的轉會費計算方法來開價,恐怕擺在申花面前的都不會是一張很小的賬單。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轉會從來都是與地方足協的利益直接相關的,按照今年的轉會規定,地方足協有權得到相當於轉會費總額5%的手續費,因此,即便尹明善同意"不收取轉會費",重慶市足協可能也會要求得到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因為,即便是按照"自由人"來辦理球員的轉會手續,中國足協也都已經在第四章第29條明確規定:"'自由人'轉會不支付轉會費,但轉入俱樂部應付給其注冊屬地會員協會適當數額的管理費。"為此,陳宏笑曰:"看來上海申花想得到謝暉,完全免費是不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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