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超元年,欠薪成為一個關鍵詞。面對越來越多的欠薪現象,球員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怎樣討回屬於自己的合法勞動所得?就這些關鍵問題,記者采訪了本報常年法律顧問黃松良律師。
足協無權勒令補薪
球員是不是特殊人群?受不受《新勞動法》保護?被拖欠工資後應該找足協還是勞動部門?這三個問題經常纏繞著那些被欠薪折磨的球員。
中國足協曾就拖欠工資問題出臺了一條規定:俱樂部欠薪三個月以上,停止給該俱樂部注冊;球員可以自由轉會。足協是否有權力代替球員追討俱樂部拖欠的工資?黃律師解釋說,中國足協可以不讓俱樂部注冊甚至降級,可以讓球員自由轉會,這是屬於它作為行業主管的職責范圍之內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它不能勒令俱樂部把拖欠的工資還給球員,它沒有這個職能和權力。
黃律師指出,在法律面前,並沒有所謂的特殊人群的說法,新出臺的《新勞動法》同樣保護球員。如果球員想要討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資,應該找當地的勞動局仲裁委員會來尋求法律保護,或者直接上告法院。
口頭協議較難保障
球員的收入一般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白紙黑字的工資收入,另一部分是獎金,有的俱樂部(如陝西國力)還曾經給隊員開過出場費(只要隊員參加比賽就有另外一筆收入)。這些獎金和出場費在很多情況下只是隊員和俱樂部之間的一種口頭協議,一般不形成書面合同,那麼球員的這些收入如果被拖欠是否也能追討回來?
對此,黃律師的解釋是,合同上寫明的收入是肯定受法律保護的,至於獎金和出場費,如果球員和俱樂部之間都承認有過口頭協議的話,也同樣受法律保護。如果俱樂部不承認有過這樣的口頭協議,那事情將相當麻煩,只能通過其他的證據來證明是否有過這樣的協議。
足協限薪令站不住腳
中國足協今年曾經出臺過限薪令,規定中超球員一個月的收入不能超過一萬二千元。實際上,很多隊員的收入遠遠超過這個數目,那麼他們超出的部分是否屬於合法收入?同時,中國球員通常擁有兩張合同,一張是上報給中國足協的,一張是俱樂部和球員之間的私下合同,那麼一旦產生勞資糾紛,法律上到底認可哪張合同?
黃律師強調,中國足協的限薪令從法律上來講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俱樂部和球員之間的合同是企業的市場行為,遵循『上不封頂』的原則,俱樂部給球員多少錢,中國足協無權乾涉;相反,作為行業主管的中國足協,其實應該出臺一個保障球員最低收入的政策,恰恰在這一點上,中國足協嚴重失職。至於兩張合同的問題則比較復雜,國家現在還沒有專門針對這一情況的法律,不過最近國家針對建築行業出臺的一個政策很有借鑒意義。建築業也經常出現有兩張合同的情況,最近出臺的政策規定,以上報給國家建委備案的合同為准。同時,兩張合同的問題如果鬧到法庭上,法庭一般認定最後簽訂的合同為實際合同。
破產轉讓不是欠薪理由
一旦原來的俱樂部破產,球員是否能討回自己的工錢?或者俱樂部轉讓,新的老板不承認球員和原來俱樂部之間的舊賬該怎麼辦?
黃律師說,如果俱樂部破產,它清算以後的資產首先應該用來解決球員的欠薪部分,這跟一般的企業沒有多少區別;如果俱樂部轉讓,新老板接手的時候就應該和舊老板就被拖欠的工資問題達成協議,如果在轉讓後,球員的欠薪問題仍然沒有解決,球員可以把俱樂部告上法庭,不管老板是誰。
關於『賭球』是否能成為拖欠工資的借口,很多俱樂部就欠薪問題的說法是:『一些球員拿著俱樂部的錢卻在打假球、賭球,他們怎麼還好意思來說我們欠薪?我們不給他們錢是應該的。』
針對這個說法,黃律師說,如果俱樂部發現球員有賭球、假球這些行為,他應該把這些問題交給有關部門處理。但這些問題不能成為拖欠工資的借口。簡單地說,你發現球員賭球,可以讓公安部門來處理。但是,既不提請有關部門處理,又以這樣的理由來拖欠工資,這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