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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人頭擔保體彩中心沒有作假"的陝西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原主任賈安慶,3日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有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有期13年,並依法沒收其受賄贓款13萬元。
今年58歲的賈安慶原任陝西省體育局助理巡視員(副廳級)兼陝西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4月,賈安慶在任陝西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期間,體育彩票銷售商楊永明為感謝賈安慶同意其在陝西省銷售即開型體育彩票,並為以後能繼續得到賈安慶的支持和照顧,借機到賈安慶家送給其2萬元現金。2003年春節前後到今年3月24日,為了能繼續在陝西省承銷體育彩票,楊永明又以拜年和感謝為名,先後3次到賈安慶家中,3次送給賈安慶11萬元現金。
2003年1月16日,賈安慶違反財政部關於即開型彩票發行與銷售的相關規定,擅自同意副主任張永民代表陝西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與楊永明個人簽訂2003年度中國體育彩票即開型規模銷售承銷合同,將1500萬元即開型體育彩票承包給楊永明個人銷售。同年5月,在楊永明向賈和張提出能否為其在陝西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掛個名",以方便其在全省各地銷售彩票的要求後,賈安慶未經任何會議研究,未履行任何程序、擅自同意給楊永明一個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虛名。此後,楊永明便利用所授予其省體彩中心"即開規模銷售主管"的名義在陝西省各地承銷體育彩票。在與楊永明協商簽訂體育彩票承銷合同的過程中,賈安慶又故意違反財政部關於"棄獎收入納入公益金,統一上繳財政專戶"的規定,擅自同意將楊永明承銷的即開型體育彩票銷售後所產生的棄獎(實際兌獎金額低於銷售總額50%的部分)全部給楊永明。僅楊永明2004年2月在延安、榆林地區承銷即開型體育彩票後,就獲得了40萬餘元的棄獎,給國家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2004年2月,賈安慶再次違反有關法規及規章,同意張永民代表陝西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與楊永明簽定了2004年度中國體育彩票即開型銷售承銷合同,將1800萬元即開型體育彩票承包給楊永明個人銷售。同年3月18日,楊永明以陝西省體彩中心即開型彩票發行主管的身份與西安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負責人樊宏簽訂了在西安市東新街銷售6000萬元的中國體育彩票銷售合同。賈安慶不僅使楊永明個人承包了即開型體育彩票的銷售,還使其獲得了利用"即開規模銷售主管"的頭銜參與保管、兌付大獎的機會。
西安市中院審理認為,賈安慶身為陝西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13萬元人民幣;在體育彩票的銷售過程中,擅自決定將應納公益金的棄獎給楊永明,致使國家經濟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又故意違反國家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將體育彩票的銷售承包給楊永明個人,還賦予楊永明銷售主管之名,致使彩票管理機構以外的人員參與兌付大獎,導致兌付大獎環節嚴重失控,大獎被楊永明等人騙取,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也使政府公信力嚴重受損,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且其濫用職權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賈安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凍結在案的受賄贓款13萬元人民幣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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