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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曲張官司』終審結束後,民事判決書生效的第十天。按照判決書上的要求,張玉寧賠償曲樂恆共計234萬餘元,在十天內給付。此前的9天中,執行一事還沒有落實。
10日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曲張官司』屬終審判決,法院下發給曲張雙方的民事判決書上明確規定,自本判決生效後的10日內,張玉寧給付曲樂恆各項賠償款共計2342353.64元。據曲樂恆介紹,過去的9天裡比較平靜,執行一事還沒有消息。
昨晚,記者再次采訪曲樂恆時,對方表現得比較平淡,『法院都有規定啊,執行不執行法律上都有依據。』目前,曲樂恆已經做好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打算,『我已經諮詢了,申請強制執行只要到法院走一個過程,在申請書上簽字就可以了。』今天是『曲張官司』民事判決書生效的第十天,明後兩天迎來休息日,『如果對方不按期執行,下周一我將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外,曲樂恆與律師胡安潮做好了繼續向上一級法院申訴的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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