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按足協以往頒布的規程,隊員年滿25歲後,就可以向原俱樂部提出轉會。但在今年年底的轉會中,年滿25歲的隊員已經沒有這樣的特權了,合同到期,原俱樂部將有優先續約權。
中國足協聯賽部和注冊辦召開了2004年度轉會注冊工作會議,會上對今年的轉會和注冊工作進行了總結,並且對今年的轉會規則進行了一定的改動,其中最重要的是今後年滿25歲的運動員在轉會期內,如果原俱樂部提出續約的話,那麼該隊員就必須與原俱樂部續約。
足協對這一規定解釋為,這並不完全是足協的意思,是各俱樂部的總經理在會上提出來的。以往一些有錢的俱樂部經常會利用自己手中的錢來挖一些資金困難俱樂部的隊員。『我們這麼做會在一定程度上達到限薪的目的,也避免了一些俱樂部之間的惡性攀比等不良行為。』一足協官員如此解釋說。
而對於球員的權益足協也有所考慮,該規定特別要求,球員與俱樂部合同期滿後,俱樂部若想要球員留在俱樂部,就必須與該球員簽訂一份合同,否則該球員將可以與其他俱樂部簽約。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