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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峰與王納文的『斗爭』還沒有結束之際,雙方的律師都不願意就很多深入的話題接受采訪,以免留下口實。但記者經過深入采訪還是了解到了雙方的基本心態,而微妙的是,撫養費支付的數額很大程度上掌握在高峰的手上。
按照王納文的起訴,王納文代理自己的孩子要求高峰支付67萬元的撫養費,以用這筆錢養孩子到18歲。但高峰所請律師的一個朋友透露說,高峰還沒有考慮過具體的撫養費數 額,但可以肯定地說,如果不是高峰高姿態的話,根本不可能賠到王納文要求的數額。這位也是律師的人士這樣解釋:媒體現在糾結的原來的『高峰給過王納文一筆錢』的事情不重要,因為即使當時雙方達成了『不把孩子生下來的協議』,由於沒有證據也無從查證,如果高峰主張的話,那麼高峰就必須負責搜集證據,這個很難,高峰也不大可能保存這樣的證據,或者兩個人只是口頭協議,根本沒有落到書面上。另外,按照我國的法律,即便有一個可以證明的協議,王納文『反悔』了把孩子生下來,高峰也要負責。現在問題的關鍵是,假如DNA確認了高峰是『元元』的父親,那麼高峰究竟需要拿多少錢的問題。
律師舉例說,撫養費的確定要考慮高峰現在的收入,如果高峰現在沒有收入的話,那麼王納文將得到為數不多的錢。高峰已經退役好幾年,在這兩年內沒有固定的職業,從這點上看,如果高峰成心不想多給錢的話,他有很多的辦法。有人說高峰沒有職業的話,他還有個酒店,這就需要有人提供酒店完稅證明。有人說那英有錢,事實上那英有錢和他沒有一點的關系,如果那英不願意的話,她可以一分都不用管。但如果那英『仗義』地承擔這筆錢,那也只能說那英『仁義』。假如說高峰『耍賴』,他最多需要付出20萬元;如果高峰願意了解這段歷史,他也可以拿出50萬,但這些幅度掌握在高峰手裡。
按照法律規定,高峰最多可以支付自己月收入的30%作為孩子的撫養費。還有一個辦法,高峰可以『將』住王納文。因為『元元』是個男孩,也因為孩子已經3歲多了,高峰完全可以在法庭上要求自己撫養孩子!如果高峰想難為王納文的話,高峰有資格提出這樣的要求。按照我國的撫養原則,一般來講,從孩子的身心健康考慮,女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如果母親願意的話。過了哺乳期,孩子的撫養權利對父母雙方是平等的。在法庭上,如果高峰要求撫養孩子,那樣的話,王納文就必須拿錢給高峰了!當然,高峰不大可能這樣做,因為後期的麻煩還很多,說的這些情況都是假如。雙方要是都接受庭外和解的話,事情就好辦了。律師最後說,王納文應該低調些,不然高峰所支付的錢很大程度上『看心情』,不可能達到67萬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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