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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中國足協正式啟動職業聯賽的運行機制後,外教、外援的引進篩選便成為各俱樂部預算周轉的大宗開支。這一需求加速了相關服務產業的激漲,首當其衝的經紀人運作市場更是財源廣進、生意興隆。
盡管最近幾年,隨著各俱樂部品位要求的日漸提高,經紀人的收益大幅縮水,但從整體走勢看,這一職業回報率仍然相當可觀,做成一筆成功的買賣,少則數萬,多則有幾十 萬甚至上百萬的豐厚收入進賬,重金誘惑兼及約束機制的漏洞百出,使一些人見錢眼開不惜鋌而走險。個別經紀人伙同俱樂部相關負責人欺詐錢財,中飽私囊,最大的經濟受損方自然是出資老板和作為經濟實體的俱樂部。
有賣有買纔稱之為交易,手中有貨只是交易成功的一個方面,如何打動引進方的求購之心纔是重中之重。一些精熟公關技巧、諳通世態人情的經紀人很注重培養、籠絡『客戶』,尤其是經辦引進外援事項的各俱樂部負責人,一旦達成共識,雙方便能形成心照不宣的默契以便『坐地分贓』。但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幾年前,南方一俱樂部某副總突然引咎辭職,當時很多人不明所以,事隔幾年後人們纔從相關渠道獲知,原來該副總與經紀人合謀『玩』得太大,事態敗露後,董事會當即炒了他的魷魚。
所謂『生財有道』,個別經紀人與一些俱樂部負責人是借助何種方式敲詐錢財的呢?方式雖種類繁多,但有一項獲利最大,那就是偽造合同貴賣『自由身』。按常規,一名已是自由身的外援加盟國內某俱樂部,是不需要支付包括轉會費、簽約費在內的各種龐雜費用的,但國內的引援市場極不規范,這便為一些人的違法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機。
個別經紀人借助這一漏洞做足文章,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偽造合同和相關資料文本,將手頭外援人為改裝成『跳槽轉會』球員,借此欺騙俱樂部。而該球員一旦被俱樂部相中,買方就要支付高價轉會費,這樣,可觀的『差價』就順理成章地落入經紀人的腰包。據悉,這種類型的球員被多賣出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美元並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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