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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前足協剛取消保險
在天津被砸破頭,在杭州遭遇車禍,甚至就在他車禍前兩天,足協剛剛取消裁判意外傷害保險……
按足協有關規定,派往各賽區進行執法的裁判員與足協發生了工作合同關系,所以,裁判員在公出過程中發生意外,足協不僅會負擔醫藥費,也將會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2003年,李玉紅、何志彪、李志中三位廣東籍裁判以及來自雲南的比賽監督常林,在重慶賽區執法途中發生車禍,盡管當時傷勢最嚴重的常林也不過是頭部縫了三針、手指骨折,但還是引起了足協的高度重視,並由受理足協保險的有關保險公司和重慶地方足協,負擔了相應的醫藥費,足協也給予了幾位傷員一定數目的經濟補償。
不過,這次杭州車禍,處理起來卻出現了麻煩。2002年的『五.七』空難發生時,由於國青女足守門員教練楊昆峰不幸罹難,足協在這之後為給足協工作的教練和裁判等上了人身意外傷害險。不過,2004年10月29日(上周五),這一保險卻已經到期。據悉,不再續上的主要原因,在於上級領導機關依據有關文件中關於不許用公費為私人上人身保險的規定。
薛立昨夜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滿懷懮慮,她說:『對於賠償等方面,並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現在的重點是裁判員的人身安全,人能夠平安,比什麼都重要。』
足協理應投保
按照《國際足聯財務規章》第5章保險章節,參考國際足聯《德國世界杯賽規程》第20章第43條第4款,國際級比賽官員(主裁判、助理裁判、第四裁判、比賽監督、裁判監督)加上正式任命的新聞官員、安全官員,在他(她)們因為執行國際比賽任務離家登上第一部交通工具時起,到執行完比賽回到家門前,組織比賽的最高當局必須為比賽官員們購買保險,所有的費用由組織比賽者而不是比賽地的東道主足協支付。
如果比賽官員在這一期間死亡,國際足聯要賠付不少於10萬瑞士法郎的保險金,由被保險者的最親人領取;如果比賽官員在這期間受傷殘廢失去工作能力,賠付的保險金額不得少於20萬瑞士法郎並需直接付給被保險者本人。中國足協既然是中國大陸范圍內唯一的足球運動領導者、組織者、管理者,就應該為每一位執行其比賽任務的比賽官員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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