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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為解決『國安罷賽』事件而開的中超委員會,將在今天發生180°的大轉彎,10月17日橫空出世的『中超革命』將成為這次中超委員會的主要議題。不但徐明們將在會上面對面闡述已經公開發表的多個文件,而且足協也已經針對這次『革命』做了一定的准備,至少,郎效農已經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國際足聯章程》中找出了一些他們認為作為『武器』的條款。可以預見的是,今天下午召開的中超委員會將是一場『引經據典』的脣槍舌戰。
足協連夜研究相關文件
本來這次會議需要足協考慮的只是如何對付國安俱樂部,但是徐明在會前一天公布了一系列的文件,要求成立中超公司、公開賬目等等要求,這使得足協原先預定的會議主題發生了變化。而且徐明的建議也得到了來自國安的支持,這使得足協面對的情況變得復雜。昨晚楊祖武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們完全支持大連實德的倡議,其中包括成立大聯盟的方式,他倡議的比如成立公司等等,是一個很好的倡議,他的提議可以規范足球市場,現在的中超委員會受到很多法規和條例的限制,我們所做的就是要把這個市場理順,這纔是真正的市場經濟。』
或許是楊祖武『他提出這個倡議有些過激,但是我會在會上給他支持』的表態,因此對徐明『拋開足協鬧革命』的意圖,足協也開始認真地著手准備。由於大連方面首先是在網上公布,足協方面沒有正面表態,但已經開始著手准備相關材料。
17日晚20時,大連實德俱樂部辦公室給聯賽部的李立鵬發去了長達42頁的傳真,把所有文件都發給了足協,其中也包括了那封公開信和公開信的說明。李立鵬把文件都搜集整理後,在20時30分,用一個文件夾夾好送到了郎效農的桌子上。之後,足協連夜組織人員對文件進行了『閱讀』,並就相關問題開始研究,一名足協官員表示,『大連發來的這份文件,其實是不符合《體育法》以及國際足聯、中國足協和中超委員會章程的』。
《體育法》是足協擋箭牌
或許一個晚上的研究為足協如何應對帶來一些思路,在今天下午的會議上,足協將向各俱樂部出示的相關文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國際足聯章程》,在足協看來,以下條款足以和徐明的『革命』抗衡:
《體育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對體育競賽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全國綜合性運動會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管理或者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組織管理。全國單項體育競賽由該項運動的全國性協會負責管理。
《國際足聯章程》第二章『會員資格』第十八條『各級聯賽和其他俱樂部組織的地位問題』第1款:各級聯賽或任何其他俱樂部組織必須經會員協會承認並隸屬於協會。協會的章程應明確這些組織的權力范圍、權利和義務。這些組織的章程和規程必須報經協會批准。
第2款:各會員協會應確保所屬俱樂部就任何同會員資格有關的事務的決定權,不受外部機構影響且不論其采取何種法人結構。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比賽的完整和競爭性受到威脅,會員協會都應確保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時控制一家以上的俱樂部。
《國際足聯章程》第十二章第七十一條:國際足聯、其會員協會以及各洲際足聯對其管轄的各項賽事和競賽所產生的所有權利的管轄權,不受任何內容、時間、地點和法律的限制。
而在中國足協章程和中超委員會的章程中,都有關於『負責本運動項目各類全國競賽的管理』等等條款。
與此同時,足協也注意到,對於徐明等人提出的方案,目前12家俱樂部的意見並不是那麼統一,大連實德在催促一些俱樂部表態時,這些俱樂部的態度也不明朗,有的俱樂部老總甚至還相互商量如何能足協和大連實德兩邊都不得罪。因此,足協也會在這方面做一些合縱連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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