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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椅橄欖球適合肢體殘疾的運動員參加。最早在1977年出現在加拿大。
2004年雅典殘奧會輪椅橄欖球比賽將從9月19日至25日在Helliniko室內競賽館進行,共有8支隊伍進行24場比賽。本屆殘奧會我國未組隊參賽。
功能分級:
輪椅橄欖球根據運動員上身(軀乾)的平衡和移動能力,以及控制球和輪椅的能力,被分為0.5分至3.5分7個不同分值。運動員的能力越強得分越高。
比賽方式:
每場比賽分4節,每節8分鍾,第1、3節後休息1分鍾。中場休息時間為5分鍾。出現平局要進行3分鍾加時賽。每場比賽各隊都有4次暫停的機會,每次暫停1分鍾,加時賽有1次暫停的機會。在比賽過程中運動員可以把球放在大腿上移動,也可以把球直接傳給對友,還可以擊地傳球。但是運動員必須在10秒鍾內作出傳球或運球動作,而且持球方應在15秒內把球傳過或運過中線到達對方半場。最後,比賽得分多的一方獲勝。
場地裝備:
輪椅橄欖球通常選擇籃球場作為比賽場地,場地寬15米,長28米,中線將場地分為兩塊,中圈的半徑為1.8米,在球門線上有兩個相距8米的圓椎體來注明球門的位置。為了運動員在輪椅上安全而公平進行比賽,輪椅的高度不能超過53厘米。比賽中所使用的球與排球相似,周長為65-67厘米,重量在260-280克之間。
部分特殊規定:
1、輪椅橄欖球的規則是結合籃球和橄欖球項目而制定的。
2、每個球隊由4名場上隊員和8名替補隊員組成。上場4名隊員傷殘分值之和不能超過8分。
3、比賽中防守球員犯規判離場1分鍾。
4、防守隊員嚴重犯規時,將判點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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