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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奧會自行車比賽選手是由部分或全部視力損傷、腦癱、脊髓損傷、肢體殘疾或其他永久性身體殘疾的運動員組成的。自行車是殘疾人體育的新興項目,最早只有視力損傷的運動員,使用雙人自行車參加比賽。在1988年漢城殘奧會上首次出現自行車公路賽,標志著自行車運動正式成為殘奧會比賽項目,1996年亞特蘭大殘奧會增加了自行車場地賽。
2004年雅典殘奧會自行車比賽分兩個階段進行,9月18日至22日在奧林匹克室內賽車場進行場地賽,9月24日至27日在Voullagmenl奧林匹克中心進行公路賽。屆時將有來自48個國家的190多名選手參賽。本屆殘奧會我國派出6名運動員分別參加場地賽和公路賽中17個項目的角逐。
功能分級:
殘奧會自行車項目根據運動員不同殘疾種類和殘疾程度,分為四類:
1、視力損傷運動員根據其殘疾程度由重到輕分為B1、B2、B3級。自行車運動只要達到B3級最低參賽標准的運動員均可參加V1級別的各項比賽。2、截肢及其它殘疾的運動員根據其殘疾程度由輕到重分為LC1、LC2、LC3、LC4共4個級別。3、腦癱運動員根據其殘疾程度由重到輕分為CP1、CP2、CP3、CP4,4個級別。4、手動自行車是為日常生活需要輪椅的和因為嚴重下肢殘疾無法使用競技自行車的運動員所設,根據其殘疾程度由輕到重分為HC4/3、HC2/1,2個級別。
比賽項目:
殘奧會自行車比賽分為場地賽和公路賽。場地賽包括計時賽、追逐賽、爭先賽和團體競速賽;公路賽包括個人計時賽和長距離個人賽(集體出發)。
場地裝備:
在比賽中運動員除使用競技自行車外,有些級別規定運動員必須使用雙人自行車、三輪車或手動自行車。
部分特殊規定:
1、視力損傷的運動員使用雙人自行車參加比賽時,前座是一個視力健全的領騎員,後座是視力殘疾運動員。
2、雙人自行車比賽中的領騎員可以是業餘自行車運動員或三年內沒有被其所在國協會選中參加國際自行車聯盟(UCI)的任何比賽的前職業選手。
3、視力損傷的運動員或者引導員在同一天中不得參加兩次比賽。
4、在LC1-LC4級公路賽中,一個級別的運動員不能尾隨另一個級別的運動員。
5、肢殘運動員在比賽中,根據其級別要戴不同顏色的頭盔。(LC1為紅色、LC2為白色、LC3為藍色、LC4為綠色)
6、CP1和CP2級運動員在比賽中使用三輪車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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