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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下午,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發出通告,對在16日晚中超第10輪比賽中有違紀行為的四川冠城隊球員姜坤作出處罰,後者因對球迷豎中指的惡劣舉止(點擊查看相關報道)遭到重罰,將被禁止參加2004年剩下的中國足協舉辦的所有賽事,同時罰款2萬元,並勒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和公開道歉。
以下為足協處罰的通知全文:足紀字(2004)25號
關於對四川冠城足球俱樂部運動員姜坤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足球俱樂部:
為維護公平競爭原則,淨化賽場風氣,保證第二階段中超、中甲聯賽順利、有序,進一步落實《公平競賽公約》,嚴厲打擊賽場內外的非體育道德行為,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近期專門召開會議,並向各中超、中甲俱樂部致函,進一步強調賽風賽紀問題。
然而在2004年9月16日進行的西門子移動中超聯賽第十輪第056場沈陽金德隊對四川冠城隊的比賽進行至27分鍾時,四川冠城隊8號運動員姜坤對裁判員的判罰表示不滿,並用侮辱性語言辱罵裁判員,當即被裁判員出示紅牌罰令出比賽場地。
該隊員在退場途中用雙手做出極其不文明的手勢,引起現場觀眾的強烈不滿,此舉嚴重違背了體育道德,嚴重損害了職業球員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規定,做出如下決定:
一、取消四川冠城隊8號運動員姜坤2004年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餘下所有正式比賽的資格;
二、對運動員姜坤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三、責成四川冠城俱樂部對運動員姜坤加強教育,並令其本人向社會做出公開道歉;
四、姜坤本人要寫出書面檢查,於2004年9月30日前報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
各中超、中甲俱樂部要引以為戒,教育本俱樂部隊教練員、運動員和工作人員,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俱樂部管理,不斷提高俱樂部從業人員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上述處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個人罰款由俱樂部代繳,並在30日內將罰款匯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逾期不繳,將追加處罰。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中國足協代章)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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